吉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
(2018年4月8日,吉农农发〔2018〕7号文件发布,2020年12月15日吉农农发〔2020〕21号文件部分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出审查结论的全过程。
第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第二章 申请材料基本要求
第五条 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复印件;
(六)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
(七)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
(八)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原件或复印件。
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材料,及第(五)、(六)、(七)、(八)项资料,并单独装订成册。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提交:
(一)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原件;
(二)从业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原件或复印件。
第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农药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变更内容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已经取得农药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者需要在原发证机关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增设分支机构(含连锁)的,分支机构免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30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农业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具备的条件应当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规定(试行)》要求,纳入所在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管理。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第七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第三章 审查人员和组织形式
第八条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查。
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农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成立审查组,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实行审查人员负责制。
第九条 审查组由3人以上(含3人)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经营许可审查分为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可以由不同的审查组承担。
书面审查人员对受理的书面材料按照要求逐项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依据本《细则》第十二条提出是否进行实地核查建议;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再进行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应当填写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制作实地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条 审查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熟悉农药使用技术,了解本辖区农药经营状况;
(二)具有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从事农药管理、使用、推广的工作经历;
(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
第十一条 审查人员实行回避制。与申请农药经营许可有利益关系的审查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加相关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许可的内容确定审查形式。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进行实地核查:
(一)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
(二)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拟增加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范围或更改经营、仓储场所地址的;
(三)上级农业部门委托实地核查的;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材料审查意见中建议需要实地核查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实地核查:
(一)申请农药经营许可延续的;
(二)变更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减少分支机构和经营范围的。
第四章 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 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人员情况、经营条件、农药废弃物暂存场所、可追溯管理情况及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审查人员应当对照相应的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结合审查项目、考核指标、相关证据等逐项审查。
第十五条 审查申请人基本情况,主要审查申请人(经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和仓储场所等与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信息相符情况。核查是否拥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审查农药经营人员,重点审查其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相关学历或经过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培训;是否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是否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者进行科学、合理的使用技术指导;是否属于禁业人员等。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审查是否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
第十七条 审查经营条件,重点核查其面积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相关措施等: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仓储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二)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器材;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要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第十八条 审查展柜、货架等经营设备,重点审查摆放情况、是否与其它商品有效隔离、是否具有明显标识及警示语:
(一)展柜、货架摆放应当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农药类别设置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展示区,并加以标识。也可以根据所适用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分区进行展示;
(二)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当标有警示语;
(三)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展柜、货架及仓储场所应当设立专柜或专区,单独隔离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并设置醒目警示标识;
(四)仓储场所产品摆放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第十九条 审查可追溯系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是否拥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实际运行情况。
申请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还应重点审查是否具有记录实名购买人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应用作物等信息的电子台账。
第二十条 审查管理制度,重点审查是否有包括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第五章 审查流程
第二十一条 审查人员在完成书面审查后,应当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上报本级农业部门。
第二十二条 对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农业部门应当在实地核查2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申请人通报核查人员名单,告知审查内容、程序等,宣读审查纪律,听取经营单位情况介绍;
(二)开展实地核查;
(三)审查组向申请人反馈核查意见和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听取申请人意见;
(四)形成实地核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 进行实地核查的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综合审查结论,并向本级农业部门提交农药经营许可综合审查报告。
属上级农业部门委托实地核查的,受委托农业部门应在受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实地核查报告上报委托部门。
第六章 审查结论
第二十五条 实地核查活动分项进行,综合评定。
综合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单项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轻微缺陷”“此项不适用”。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项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其综合审查结论为“合格”。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综合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单项审查结论有“不合格”的;
(二)所有单项审查结论为“轻微缺陷”的总数超过5个的。
第二十七条 综合审查结论为不合格、轻微缺陷、此项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结论不一致的,以实地核查结论为准,实地审查认为可以发证的,需在申请受理期限内补正相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涉及的特殊情形,由申请人或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农业部门作出相应的说明。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附件1:吉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附件2: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吉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1.1 | 企业名称 | (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查验申请材料。 查验申请书与营业执照一致性;查验产权证及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 ( )合格 ( )不合格 |
|
法定代表人 | (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列入禁业人员名单。 | ||||
经营场所 | (3)申请书填写的经营场所地址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是否拥有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经营场所等其他经营方式的,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 ||||
仓储场所 | (4)仓储场所地址是否与申请书填写的一致;是否拥有仓储场所产权证,租赁经营场所等其他经营方式的,是否有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 ||||
1.2 |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企业 | 是否符合省级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 查验申请材料。 核查实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定点布局 | ( )合格 ( )不合格 ( )此项不适用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2.1 |
经营人员
|
(1)应熟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经过专业教育机构56小时培训; (3)具有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 (4)熟悉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及农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并能针对农药使用进行规范的指导; (5)是否属于禁业人员。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当面了解经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经历、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或进行现场考核;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 ( )合格 ( )不合格 |
|
2.2 |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条件
| 除满足2.1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规定的经营人员,并有2年以上从事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与经营人员交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有2年从事限制使用农药的经历、对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掌握情况;对相关农药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掌握情况,对当地农业生产了解情况,尤其与限制使用农药相关的作物及病虫害发生、防治情况;对病虫草害及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2)可随机抽取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产品,让其简述使用范围、使用方法、药害情况及人畜、环境、作物安全注意事项;或进行现场考核; (3)查看有关人员个人简历、培训证明、劳动合同(必要时审查社保缴费单)、学历证明等,并与企业申请材料对照。 | ( )合格 ( )不合格 ( )此项不适用
|
|
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3.1 | 经营场所、仓储场所 | (1)具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 (2)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测量。 (1)经营场所面积; (2)仓储场所面积。 | ( )合格 ( )不合格 |
|
3.2 | 安全保障设施、设备 | (1)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设备(如:通风橱或排气扇,灭火器、消防栓、沙池或水池,口罩、劳动服、手套、急救设施和设备等) (2)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1)经营场所安全防护器材设备、中毒急救设施; (2)仓储场所安全防护器材设备 、中毒急救设施; (3)经营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措施; (4)仓储场所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措施。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
3.3 | 展柜、货架等经营设备 | (1)具有与所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展柜、货架等其他必要的经营设备; (2)应具有明显标识及警示语; (3)与经营的其他商品有效隔离。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仓储场所产品摆放以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要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限制使用农药应设立专区或专柜,单独存放在不容易接触到的地方;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2)展柜、货架摆放应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农药类别设置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展示区,并加以标识。也可以根据所适用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分区进行展示; (3)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等类似警示语; (4)是否与其它商品分开经营。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
3.4 | 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 | 具有专用的废弃物回收暂存场所,并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是否有专门的贮存场所或容器,不得露天存放; (2)是否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3)是否有“有害垃圾”等醒目标识。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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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4.1 | 计算机管理系统 | (1)具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 (2)具有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是否有扫描识别设备及是否能进行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 (2)是否有计算机及管理系统并能正常工作。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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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进货查验及台帐记录 | 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包装箱内是否有质量合格证; (2)是否查验标签(可现场查验演示); (3)台帐记录情况(不适用于新成立的)。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此项不适用 |
|
4.3 | 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记录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应当具备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1)是否具有记录实名购买人及联系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的计算机台帐管理系统; (2)现场查验系统记录(不适用于新成立的)。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此项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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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方法 | 审查评定 | 审查记录 |
5.1 | 管理制度内容 | 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查验申请材料,必要时实地核查。 查看制度完整性、查看运行记录(不适用于新成立的)、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 ( )合格 ( )轻微缺陷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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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报告
申请人:
申请人经营场所地址:
申请人仓储场所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
申请经营范围:
审查日期 :
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总结(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结论: 审查组根据《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该申请人进行了(书面 现场)审查。共审查 (个)单项,其中:合格项目 项;轻微缺陷项目 项;不合格项目 项;不适用项目 项。 经综合评价,本审查组对该申请人的(书面 现场)审查结论为: 。 建议:
审查组组长(签字): 审查组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此报告适用于主机构、分支机构的书面审查、现场核查。
2、如审查形式为书面审查,则在书面处划√;现场同理。
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规定(试行)
(2018年4月8日,吉农农发〔2018〕7号文件发布,2020年12月15日吉农农发〔2020〕21号文件部分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监督管理,规范农药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内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许可管理。本规定所指限制使用农药是指农业部公告的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中明确实行定点经营的农药,具体名录遵照农业部公告执行。
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工作,按照“控制总量,科学布局,确保安全,兼顾方便”的原则,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定点控制总量和各地定点最高限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最高限额控制范围,制定本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具体布局,组织本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和具体审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分别将定点经营数量的最高限额、具体布局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公布。
第四条 在蔬菜、瓜果、菌类、中草药材集中产区的乡镇(种植面积达总面积的50%以上)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区域内,原则上不予核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确因实际生产需要或鼠害和其他作物病虫害发生较重必须使用限制使用农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谨慎设点,从严管控。
第五条 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总数原则上控制在 870个以内(见附件2),各相关区域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1、每个涉农乡镇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县级城区另设2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
2、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200万亩的县(市),在上述基数上上调10%,农作物播种面积超过300万亩的县(市),在上述基数上上调20%;
3、主要农药集散地、辖区内有大型农场的和市(州)级市辖区参照此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量。
涉农乡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门店原则上应当设置在乡镇政府所在地。
第六条 市(州)级政府所在地城区(包括各类开发区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由市(州)级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级地方农业部门】根据最高限额数量,制定本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具体布局,并组织具体审核。
第七条 市(州)级地方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处理好辖区各县(市)之间因建设各类开发区形成的个别乡镇行政管辖权变更问题,防止出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监管盲区。
第八条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必须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准条件。
第九条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按“依法依规、自愿申报、严格标准、满额即止”的原则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公开发布限时申报通知,按照具体规划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报者。
对符合条件申报者超过定点区域定点数量时,要通过招标评审、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统一上报省级农业部门。
第十条 鼓励大中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限制使用农药连锁经营,连锁分支机构设立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每个分支机构视为1个定点经营点,必须纳入所在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对其连锁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
第十一条 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农药的除外)。
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第十二条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者应当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格落实并达到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者应当具备的各项条件。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工作的跟踪管理,每年年末上报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情况。对区域内因撤销、吊销、注销等原因造成经营点减少,或原未达到规模限额需要补齐或增加经营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申报和具体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点的监管,对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需要吊销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报请省农业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被撤销、吊销、注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吊销、注销并发布公告,告知等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规定施行前已从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附件:
1、《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2、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
3: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 ||
序号 | 有效成分名称 | 备注 |
1 | 甲拌磷 | 实行定点经营 |
2 | 甲基异柳磷 | |
3 | 克百威 | |
4 | 磷化铝 | |
5 | 硫丹 | |
6 | 氯化苦 | |
7 | 灭多威 | |
8 | 灭线磷 | |
9 | 水胺硫磷 | |
10 | 涕灭威 | |
11 | 溴甲烷 | |
12 | 氧乐果 | |
13 | 百草枯 | |
14 | 2,4-滴丁酯 | |
15 | C型肉毒梭菌毒素 | |
16 | D型肉毒梭菌毒素 | |
17 | 氟鼠灵 | |
18 | 敌鼠钠盐 | |
19 | 杀鼠灵 | |
20 | 杀鼠醚 | |
21 | 溴敌隆 | |
22 | 溴鼠灵 | |
23 | 丁硫克百威 |
|
24 | 丁酰肼 |
|
25 | 毒死蜱 |
|
26 | 氟苯虫酰胺 |
|
27 | 氟虫腈 |
|
28 | 乐果 |
|
29 | 氰戊菊酯 |
|
30 | 三氯杀螨醇 |
|
31 | 三唑磷 |
|
32 | 乙酰甲胺磷 |
|
附件2
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
(截止2020年12月底)
序号 | 地区 | 经营点数 | 备注 |
合 计 | 870 |
| |
长春市 | 140 |
| |
1 | 城区 | 17 |
|
2 | 双阳区 | 10 |
|
3 | 九台区 | 23 |
|
4 | 榆树市 | 36 |
|
5 | 德惠市 | 25 |
|
6 | 农安县 | 29 |
|
吉林市 | 111 |
| |
7 | 城区 | 26 |
|
8 | 桦甸市 | 13 |
|
9 | 蛟河市 | 19 |
|
10 | 舒兰市 | 23 |
|
11 | 磐石市 | 19 |
|
12 | 永吉县 | 11 |
|
四平市 | 82 |
| |
13 | 城区 | 7 |
|
14 | 辽河垦区 | 0 |
|
15 | 双辽市 | 25 |
|
16 | 梨树县 | 31 |
|
17 | 伊通满族自治县 | 19 |
|
辽源市 | 39 |
| |
18 | 城区 | 6 |
|
19 | 东丰县 | 18 |
|
20 | 东辽县 | 15 |
|
通化市 | 71 |
| |
21 | 城区 | 7 |
|
22 | 集安市 | 17 |
|
23 | 通化县 | 17 |
|
24 | 辉南县 | 13 |
|
25 | 柳河县 | 17 |
|
白山市 | 67 |
| |
26 | 城区 | 16 |
|
27 | 临江市 | 15 |
|
28 | 抚松县 | 16 |
|
29 | 靖宇县 | 10 |
|
30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 10 |
|
松原市 | 109 |
| |
31 | 宁江区 | 12 |
|
32 | 长岭县 | 29 |
|
33 | 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 | 29 |
|
34 | 乾安县 | 14 |
|
35 | 扶余市 | 25 |
|
白城市 | 100 |
| |
36 | 洮北区 | 17 |
|
37 | 洮南市 | 24 |
|
38 | 大安市 | 20 |
|
39 | 镇赉县 | 17 |
|
40 | 通榆县 | 22 |
|
延边州 | 85 |
| |
41 | 延吉市 | 6 |
|
42 | 图们市 | 6 |
|
43 | 敦化市 | 20 |
|
44 | 龙井市 | 9 |
|
45 | 珲春市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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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和龙市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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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汪清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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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安图县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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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长白山管委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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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梅河口市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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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公主岭市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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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吉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
经营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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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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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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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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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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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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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核查意见(是否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布局等):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单位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zcfg/fg/202101/t20210106_788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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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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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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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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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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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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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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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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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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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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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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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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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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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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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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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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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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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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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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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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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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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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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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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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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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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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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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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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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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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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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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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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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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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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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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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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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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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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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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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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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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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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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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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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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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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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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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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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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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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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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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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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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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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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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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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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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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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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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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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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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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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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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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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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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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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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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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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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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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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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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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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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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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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