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十一师农业办),有关局属事业单位、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兵团党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继续对兵团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现将《2021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师市、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随机抽样,并将小农户纳入抽样范围。针对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单位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991-2890253(兼传真)
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计划
为保证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团场蔬菜专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在认真总结2020年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地点
例行监测地点为各师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小农户、屠宰场、批发市场和城镇主要消费区等。
二、抽样时间
全年开展四次抽样监测。第一次2-3月,第二次4-6月,第三次7-9月,第四次10-12月。其中,水果仅在第三次和第四次开展监测。
三、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蔬菜
1.蔬菜种类
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包括白菜类:普通白菜(小白菜、油白菜等)、大白菜、菜心;绿叶菜类:芹菜、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菠菜、油麦菜;豆类:豇豆、菜豆;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茄果类: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葱蒜类:韭菜、蒜薹、洋葱、韭薹、葱、姜;根菜类:胡萝卜、白萝卜;薯芋类:马铃薯。
2.监测数量
各监测师抽样数量见附表1。如因季节原因当地生产基地蔬菜种类、数量不足时,应从其他抽样环节补足。
(二)食用菌
1.监测品种
食用菌监测的品种为香菇、平菇、双孢蘑菇、金针菇、秀珍菇、黑木耳(含毛木耳)、茶树菇、杏鲍菇和草菇,均为鲜品。
2.监测数量
各师抽样数量见附表1,计划抽检两次(第一次4-6月、第二次10-12月)。
(三)瓜果
西瓜、甜瓜:全年监测一次,时间为6-8月,抽样数量见附表1。
葡萄: 7-10月抽样监测,抽样地点包括:第四师、第五师、第六师、第七师、第八师、第十二师、第十三师,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
苹果:9-11月抽样监测,抽样地点包括:第一师、第四师,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
香梨:9-11月抽样监测,抽样地点包括:第一师、第二师,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
红枣:9-11月抽样监测 ,抽样地点包括:第一师、第二师、第三师、第十三师、第十四师,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
(四)畜禽产品
1.监测品种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肉、鸭肉和乌骨鸡肉)、禽蛋(鸡蛋和鸭蛋)和牛奶(生鲜乳)。
2.监测数量
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牛奶按照1:1:2:2:1.5:1.5:1的比例分配抽样批次。
原则上猪肉样品无法满足抽样数量要求的,用牛羊肉样品代替。牛肉样品抽不够时由羊肉样品补足,羊肉样品抽不够时由牛肉样品补足,抽样数量详见附表1。
(五)水产品
1.监测品种
重点监测本地主产或可追溯的养殖水产品,监测品种为草鱼、鲤鱼、鲫鱼、罗非鱼、鲢鱼等,各监测师可以根据当地水产品养殖和销售的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调整,但样品必须能代表本地区水产品实际生产和消费情况。
2.监测数量
每个监测师每次监测样本数量为2个。
(六)“三品一标”认证产品
监测品种详见附表5。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环节
生产基地(种植养殖基地、散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下同)、养殖场(渔场)、屠宰场、产地运输车(以下简称“运输车”)、保鲜库、水产品暂养池、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其中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各监测师的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抽样,生产基地要包含一定比例的散户,农贸市场作为抽样不足的补充。抽样时需了解生产基地的性质(散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如运输车样品数量达不到要求,可在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如因季节原因,生产基地样品数量不能满足要求,可在运输车、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补齐。牛奶(生鲜乳)在有固定场所的收购站(奶站)、乳品加工企业收奶处、养殖场或养殖规模大于10头奶牛的养殖户抽样。畜禽产品在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抽样,样品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水产品在渔场(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批发市场抽样,样品数量不足时可以在农贸市场补齐。
(二)抽样比例
1.种植业产品: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在生产基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为4:2:4。每个生产基地抽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同一批品种限抽1次;同种蔬菜水果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第四次抽样增加保鲜库环节后,生产基地、运输车、保鲜库、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调整为2:2:3:3。确保蔬菜生产基地全覆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基地全覆盖。
2.畜禽产品:猪肉、牛肉、羊肉和禽肉在屠宰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5,禽蛋在养殖场和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5。猪肝在屠宰场抽取。每个抽样点同种产品同1批次抽样数量不得超过3个。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不足可在批发市场补齐,养殖场和屠宰场抽样数量之和不低于总抽样量的50%。
3.水产品:渔场(养殖场)、运输车(或暂养池)与批发市场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6:2:2,实际抽样比例可根据各师水产品的销售情况做适当调整,但养殖场和运输车(或暂养池)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0%。
4.“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以认证单位为主,抽样比例30-40%。
(三)抽样方式
师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产品的抽样和样品制备工作,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负责抽样人员的培训和现场抽样指导。各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开展抽样前,要对辖区内生产基地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当地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样全覆盖。
抽检的绿色食品样品应与绿色食品证书一致(包括生产单位、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确保抽样产品在《2020年绿色食品抽检产品目录》范围内。
在第四次抽检时,要增加对保鲜库环节的蔬菜样品进行适量抽样。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水果和畜禽产品生产、销售(消费)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师生产的样品,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受检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为便于今后追溯问题产品来源,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单》内容填写,并向被检测单位或个人索要盖章和签名。其中,在市场环节取样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
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对抽样过程进行监督。
(四)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抽查文件、记录本、抽样单等,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2。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监测β-受体激动剂类、磺胺类和四环素类药物。
(2)禽肉和禽蛋监测金刚烷胺、氟喹诺酮类和酰胺醇类药物。
(3)牛奶(生鲜乳)监测三聚氰胺。
具体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3。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
2.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具体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4。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一)种植业产品
按GB 2763-2019及例行监测的要求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9及例行监测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各质检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如检出的禁限用农药检出值达到0.5mg/kg以上,常规农药检出值达到限量标准20倍以上,或出现异常值时,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外,还应第一时间通知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畜禽产品
1.禁用药物β-受体激动剂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在猪肉、猪肝、牛肉和羊肉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5 μg/kg。
2.禁用药物氯霉素、金刚烷胺在禽肉和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值。其中,禽肉: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0.2 μg/kg;禽蛋:金刚烷胺≤2.0 μg/kg,氯霉素≤1.0 μg/kg。
3.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的药物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在禽肉和禽蛋中的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 μg/kg。
4.产蛋期禁用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和甲砜霉素在禽蛋中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各≤1.0 μg/kg。
5.常规药物磺胺类和四环素类在猪肉、猪肝、牛肉、羊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6.常规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在禽肉中的残留按《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7.牛奶(生鲜乳)三聚氰胺判定值为≤2 mg/kg。
(三)水产品
1.禁用药物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限为≤0.3 μg/kg。
2.禁用药物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限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 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判定限为各≤2.0 μg/kg。
5.常规药物酰胺醇类药物的判定限甲砜霉素≤50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 μg/kg。
6.常规药物氟喹诺酮类的判定限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 μg/kg。
7.常规药物磺胺类的判定限为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 μg/kg。
(四)“三品一标”认证产品
按相应产品标准执行。
七、承担单位和牵头单位
(一)检测单位
各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指导本师市的生产调查、抽样及样品制备等工作;第一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一、二、三、十四师例行监测蔬菜、食用菌样品的检测工作;第十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本师例行监测蔬菜、食用菌样品的检测工作;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负责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师蔬菜、食用菌、兵团各师市畜禽产品、水产品等例行监测样品的检测工作以及蔬菜、水果专项样品的检测工作。
(二)牵头汇总单位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负责全兵团农产品例行监测数据的汇总、总结报告的编写等工作。
八、能力验证、抽查和培训
质检机构应参加2021年农业农村部或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有关产品的能力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必要时,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样品委托给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
九、结果报送和会商
各承担抽样工作的质检机构,除一师、十师外,在样品制备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并确保样品在送达途中没有污染、变质和破损。一师、十师质检中心在抽样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抽样工作小结,连同全部《抽样工作单》报送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各检测中心要坚持快抽、快检、快报。在确认不合格样品后,要及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附表6、7、8,不含分析总结报告),反馈至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反馈至被监测师农业农村局。被监测师接到不合格样品信息和兵团农业农村局统一通报信息后,应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信息,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师可根据实际将高风险不合格样品信息作为风险警示信息及时通报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风险信息交流和防控。
请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于2020年4月20日、6月30日、09月30日、12月25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根据监测情况,兵团农业农村局将邀请相关部局、有关专家、部分师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对半年和全年的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监测结果和相关材料由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核后统一报送局领导审定,并加强监测结果的利用。
十、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师市、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样品数量、检测参数等。
3.监测师市农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4.监测结果分析
(1)各监测师市间结果比较。
(2)各监测环节结果比较,包括生产基地、“三前”与市场环节总体情况分析。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和超标率结果比较。
(4)本次检测结果与以前结果比较,包括同口径比较。
(5)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
(6)不合格样品的溯源情况。
(7)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8)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结果汇总表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根据本通知要求和检测品种、参数变化情况修改。
十一、有关要求
(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承担监测任务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其中,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检测时将同类样品分成一组,用该类样品空白配置标准溶液。每一类样品组做一个本底加标回收率,添加浓度为测定组分定量限的2倍。每一类样品组样品个数不超过24个。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报送结果时,阳性样品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确证谱图,以及溯源情况等信息(畜禽产品还应包括样品产地和检疫证号等信息)。
(三)各监测师市抽检的样品按“BTLJ”+附表1中监测师市的序号+年份(两位数)+批次(分别为A、B、C、D)+流水号(三位数)原则编号。
(四)未经兵团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商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团场专项监测工作方案
为加强国家、兵团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团场创建工作,提高创建团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制定此专项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兵团农产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分布,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加强创建团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达到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团场的指标要求,开展创建团场的蔬菜专项监测。
(二)监测地点
2021年专项监测地点为一师10团、12团;二师223团;三师48团;四师62团;五师89团、双河市;六师奇台农场;七师137团;八师石河子总场;九师团结农场;十师184团;十二师222团;十三师红星一场;十四师224团。
(三)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监测活动2次。第一次4-7月,第二次9-12月。
(四)抽检产品
专项监测以蔬菜为监测对象。监测的蔬菜应是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详见例行监测“蔬菜种类”。
(五)抽样要求
各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辖区内监测产品的抽样和样品制备工作,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负责抽样人员的培训和现场抽样指导。各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开展抽样前,要对辖区内的生产基地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当地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样全覆盖。
专项监测的15个团场(市),每个团场(市)抽检2次,每次抽取20批次。
(六)检测与汇总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责专项监测样品检测、数据汇总、总结报告编写等工作。
(七)其它要求
专项抽检的抽样人员要求、抽样地点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等按照兵团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的要求执行。
相关联系单位及人员如下:
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联 系 人:魏向利 手机:13201099338
罗瑞峰 手机:13565543660
联系电话:0993-6683336、6683565
传 真:0993-6683652
寄样地址:石河子乌伊公路221号新疆农垦科学院
一师阿拉尔市农产品检验检测站
联系人:潘中清 手机:13579105065
张志江 手机:15352571960
座 机:0997-4673317
传 真:0997-4673320
寄样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东1731号一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十师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联 系 人:高 凡 手机:17766066206
寄样地址:北屯市中兴北路808号
兵团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陈昊
联系电话:0991-2890253(兼传真)
电子邮箱:2890264110@163.com
附表1
2021年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产品种类和样品数量
序号 | 检测单位 | 蔬菜 | 蔬菜专项 | 畜禽产品 | 水产品 | 食用菌 | 西瓜 | 甜瓜 | 水果专项 | |||||||||
(2、4季度) | 猪肝 | 猪肉 | 牛肉 | 羊肉 | 禽肉 | 禽蛋 | 牛奶 | (2、4季度) | (3季度) | (3季度) | 香梨 | 红枣 | 苹果 | 葡萄 | ||||
1 | 第一师 | 36 | 8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20 | 16 | 20 | 0 |
2 | 第二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20 | 16 | 0 | 0 |
3 | 第三师 | 35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16 | 0 | 0 |
4 | 第四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20 | 12 |
5 | 第五师 | 30 | 8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6 | 第六师 | 36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0 | 0 | 12 |
7 | 第七师 | 35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8 | 第八师 | 38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8 | 8 | 0 | 0 | 0 | 12 |
9 | 第九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0 |
10 | 第十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0 |
11 | 第十二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0 | 0 | 12 |
12 | 第十三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16 | 0 | 12 |
13 | 第十四师 | 30 | 40 | 2 | 2 | 4 | 4 | 3 | 3 | 2 | 2 | 4 | 6 | 6 | 0 | 16 | 0 | |
季度合计 | 420 | 0 | 26 | 26 | 52 | 52 | 39 | 39 | 26 | 26 | 52 | 0 | 0 | 0 | 0 | 0 | 0 | |
年度合计 | 1680 | 600 | 104 | 104 | 208 | 208 | 156 | 156 | 104 | 104 | 104 | 86 | 86 | 40 | 80 | 40 | 84 |
附表2
蔬菜、食用菌、西甜瓜和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禁用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六六六、三氯杀螨醇; 限用农药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毒死蜱、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灭多威; 常规农药氰戊菊酯、敌敌畏、丙溴磷、杀螟硫磷、二嗪磷、马拉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 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甲萘威、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多菌灵、吡虫啉。 | NY/T 761-2008或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
限用农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 常规农药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甲氨基 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嘧菌酯、二甲戊乐灵、噻虫嗪、氟啶脲、灭幼脲、灭蝇胺、甲霜灵、霜霉威,多效唑、氯吡脲、氯虫苯甲酰胺、氯菊酯(异构体之和)、醚菊酯、虫酰肼、吡唑醚菌酯。 | GB 23200.8-2016或 GB/T 20769-2008或 GB 23200.113-2018 |
常规农药阿维菌素 | GB 23200.19 |
常规农药除虫脲 | GB/T5009.147 |
附表3
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 样品种类 | 检测依据 |
禁用药物 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 | 猪肝、牛肉、羊肉 |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农村部1025公告-18-2008或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
常规药物 磺胺类(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 | 磺胺类药物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残留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参见农质发[2014]5号文件附录)。畜禽中十六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 | |
常规药物 四环素类(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 | 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相法(GB/T21317)。 |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肉 |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 禽肉、禽蛋 | |
产蛋期禁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 | 禽蛋 | |
禁用药物 金刚烷胺 | 禽肉、禽蛋 | 动物源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 禽蛋和禽肉中氟喹诺酮类药物及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操作细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常规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肉 | 《禽蛋和禽肉中酰胺醇类药物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自建方法)。 |
产蛋期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和甲砜霉素) | 禽蛋 | |
禁用药物 酰胺醇类(氯霉素) | 禽肉禽蛋 | |
三聚氰胺 | 鲜乳 | GB/T 22388-2008 |
附表4
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禁用药物 氯霉素 | 按GB/T20756-200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氟苯尼考胺上机按照附录1《水产品中氟苯尼考胺残留量测定的上机方法》进行。 |
常规药物 酰胺醇类(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 | |
禁用药物 孔雀石绿(包括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 | 按GB/T 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一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检测,阳性样品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确证;或直接按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液质法进行检测。 |
禁用药物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 按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 磺胺类(包括磺胺噻唑、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唑、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和磺胺甲噻二唑等12种) | 按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中磺胺类及15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 按农业农村部1077号公告-1-2008《水产品中17中磺胺类及15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 |
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 |
附表5
2021年“两品一标”抽检计划
师 | 序号 | 生产单位 | 绿色食品 | 地标产品 | 原料基地 |
一师 | 1 | 三团 | 核桃 | ||
2 | 五团 | 苹果 | |||
3 | 六团 | 苹果 | |||
4 | 新疆塔里木柴氏红枣酒有限公司 | 红枣酒 | |||
5 | 12团绿色食品原料基地 | 红枣 | |||
二师 | 6 | 二十一团 | 开来红辣椒 | ||
7 | 和硕县二十四团雅曼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鲜食葡萄 | |||
8 | 二十七团 | 啤酒花 | |||
9 | 二十九团 | 香梨 | |||
10 | 三十一团 | 罗布麻 | |||
11 | 二二三团 | 苹果 | |||
12 | 焉耆天湖啤酒原料制品有限公司 | 啤酒花 | |||
三师 | 13 | 图木舒克市绿糖心冬枣种植专业合作社 | 冬枣 | ||
14 | 第三师小海子水库管理处 | 小海子草鱼 | |||
15 | 四十八团 | 红枣 | |||
16 | 新疆叶河源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四木王甘枣 | |||
17 | 兵团红红枣 | ||||
18 | 叶河红枣 | ||||
四师 | 19 | 伊犁伊力特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全脂乳粉(唐布拉) | ||
20 | 全脂加糖乳粉(唐布拉) | ||||
21 | 全脂乳粉(团结) | ||||
22 | 全脂加糖乳粉(团结) | ||||
23 | 六十一团 | 阿力玛里树上干杏 | |||
24 | 六十八团 | 大米 | |||
25 | 七十三团 | 大米 | |||
五师 | 26 | 新疆北疆果蔬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红提葡萄 | ||
27 | 八十四团 | 色素菊花 | |||
28 | 博乐新赛油脂有限公司 | 葵花籽油 | |||
29 | 第五师农业技术推广站 | 博乐红提 | |||
六师 | 30 | 五家渠新薯种业有限公司 | 马铃薯 | ||
31 | 一O三团 | 甜瓜 | |||
七师 | 32 | 一三七团 | 白兰瓜 | ||
八师 | 33 | 石河子市高新区玖品侯桃园基地 | 油桃 | ||
34 | 一二一团园禾佳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 山药 | |||
35 | 一二一团 | 炮台甜瓜 | |||
36 | 石河子总场 | 鲜食葡萄 | |||
37 | 一三四团 | 下野地西瓜 | |||
38 | 一四三团 | 蟠桃 | |||
39 | 一四九团 | 肉苁蓉 | |||
九师 | 40 | 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白砂糖 | ||
41 | 单晶冰糖 | ||||
42 | 新疆天山面粉(集团)额敏有限公司 | 天山牌小麦粉(特制一等) | |||
43 | 西裕王小麦粉(特制一等) | ||||
44 | 赛摩琳小麦粉(特制一等) | ||||
45 | 一六五团 | 达因苏牛肉 | |||
46 | 一七O团 | 沙棘 | |||
47 | 一八二团 | 顶山食葵 | |||
48 | 一八四团 | 苹果 | |||
十师 | 49 | 第十师水产技术推广站 | 北屯白斑狗鱼 | ||
十二师 | 50 | 第十二师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头屯河葡萄 | ||
51 | 西山农牧场 | 马铃薯 | |||
十三师 | 52 | 淖毛湖农场 | 淖毛湖哈密瓜 | ||
53 | 柳树泉农场 | 大枣 | |||
54 | 十三师绿色食品原料基地 | 红枣 | |||
55 | 葡萄 | ||||
十四师 | 56 | 第十四师农业科技推广中心 | 和田玉枣 | ||
57 | 和田昆仑山枣业有限公司 | 和田玉枣特级 | |||
58 | 和田玉枣一级 | ||||
59 | 和田玉枣二级 | ||||
60 | 和田玉枣三级 | ||||
61 | 一牧场 | 雪菊 | |||
62 | 羊肉 | ||||
共计 | 62 | 49 | 25 | 34 | 3 |
附表6
2021年第 季度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监测师市 | 抽样环节 | 被抽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超标参数 | 药物种类 | 药物类型((禁用/停止/常规) | 检测结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检测结果判定 | 判定依据 | 分析使用环节 |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
附表7
2021年第 季度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监测师市 | 抽样环节 | 被抽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超标参数 | 药物种类 | 药物类型((禁用/停止/常规) | 检测结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检测结果判定 | 判定依据 | 分析使用环节 |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
附表8
2021年第 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监测师市 | 抽样环节 | 被抽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样品编号 | 样品产地 | 超标参数 | 药物种类 | 药物类型((禁用/停止/常规) | 检测结果(μg/kg) | 判定限 (μg/kg) | 检测结果判定 | 判定依据 | 分析使用环节 |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日期: |
原文链接:http://nyj.xjbt.gov.cn/c/2021-03-08/74536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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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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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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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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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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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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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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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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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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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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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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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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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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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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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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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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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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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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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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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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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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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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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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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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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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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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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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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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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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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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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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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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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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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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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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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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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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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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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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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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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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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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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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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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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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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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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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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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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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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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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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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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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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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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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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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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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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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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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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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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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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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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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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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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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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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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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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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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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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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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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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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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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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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