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18号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已于2021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工作,依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厅组织修订了《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8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联系人: 黄 艳电子邮件:1220975639@qq.com
2.通讯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60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兽医管理处,电话:0851--85283673,邮政编码:550001
附件:贵州省兽药经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18号公告.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牧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进出口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政府采购、分发任务单位。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且布局合理,相对独立。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场所及仓库不得设置在住宅楼等易造成安全隐患的场所内。
第四条 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清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五条兽药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应当与所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市区、县城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贮建筑面积均应不少于25平方米;
(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内有多家经营分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但经营分店必须有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的相关设施、设备。兽药直营连锁分店应当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分店所经营的兽药只能由总店配送,经营分店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不得设直营连锁店。
(三)从事批发或直营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总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仓贮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
(四)同时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增加设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专区,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容积不低于25立方米的独立冷库1个(内设冷藏、冷冻库);
(五)专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容积不低于30立方米的独立冷库1个(内设冷藏、冷冻库)。
第六条兽药仓库内应设立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区域。对不同兽药品种要分区、分类保管、储存,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经营兽用处方药的,货柜应当满足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摆放要求;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
(五)具有防止不同品种兽药之间混淆和污染的隔离设施;
(六)经营兽用中药材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柜;
(七)配备电脑、网络及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能满足兽药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八)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条件:
1、安装双回路供电线路或配备有功率适合的发电设备;
2、配备至少1个车载冰箱;
3、配备至少2个温度记录跟踪仪、真空度测定仪;
4、配备至少5个保温箱;
5、配备灭活、灭菌及消毒设施;
6、收货、发货的拆装环境应符合兽用生物制品储存要求;
7、经营需液氮保存的兽用生物制品,还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液氮罐。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仓库应当与营业场所隔离,其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所经营兽药的储存要求,设置不同温、湿度条件的仓库。常温库温度为10~30℃,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冷藏库温度为2~10℃,冷冻库温度为-15℃以下。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二)经营大批量固体消毒剂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独立的固体消毒剂专库,其面积应当与所经营固体消毒剂的品种、规模相适应,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三)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仓库或或保险柜等特殊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信息服务栏。在兽药信息服务栏中张贴兽药管理法规,公示兽药质量信息及人员职责分工,明示服务公约、质量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设置意见簿等。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同时悬挂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委托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目录。
第十二条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面积、仓库位置,增加或减少仓库数量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人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企业,从事兽药质量管理的人员应不少于2人。主管质量的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质量管理负责人或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并熟悉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总店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分店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报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法律、法规、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兽医职业道德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管理文件,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内容包括: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兽药质量承诺和兽药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经营场所、仓库等卫生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和不良反应处理程序;
(七)兽药退货的管理制度,过期兽药、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和处理程序;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十一)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十二)兽药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在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建立各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三)所经营兽药的质量评估记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五)兽药清查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八)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单独建立兽医处方笺记录;
(九)兽药产品可追溯记录,并按要求录入、上传数据。
(八)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第二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兽药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一)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产品质量档案、供应商评价档案;
(二)产品质量档案,包括产品的采购合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查验记录、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兽药质量投诉及用户回访记录等,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包括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三)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各项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第二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购进兽药时应当审核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采购合同。 经营国内企业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销售代理合同;经营境外企业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应与生产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唯一代理机构签订销售代理合同。销售代理合同应明确代理范围,并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条款。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确定两家以上代理商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不得再确定经销商进行销售。
对供货单位资质的审核和产品质量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兽药经营许可证》(供货单位为经营企业的); (三)兽药产品批准文件(农业农村部批件);
(四)兽药标签及说明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
(五)《兽药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属于国产兽用生物制品的,有批签发证明;
(七)进口兽药应具有合法进口手续,包括《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进口兽药通关单》等。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兽药检查验收,将兽药入库的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并做好记录。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兽药外包装及外观;
(二)每件包装中有产品合格证;
(三)兽药包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标明兽药处方药标识、二维码、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产品批号、规格等相关内容。特殊管理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当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进口兽药应当有中文标注标签和说明书。
(四)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一)与进货单不符的;
(二)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三)没有标识、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不符合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四)没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异常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药品、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
第二十五条检查验收合格的兽药,应按兽药产品不同的储存条件要求入库存放,实行标识管理,并建立货位卡。
第二十六条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应做好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当定时对库房温、湿度进行记录;
(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三)与仓库地面、墙面、屋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与仓库屋顶的距离不小于50厘米,与仓库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厘米;
(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强腐蚀性、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六)同一企业、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第二十七条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兽药类别实行颜色标识,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第二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清除过期兽药,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并做好记录。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应当每日记录贮存设施设备温度。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第三十条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
(一)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三)超出有效期限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可追溯销售记录,并将销售信息上传兽药产品追溯系统。销售记录应当包括下级经销商或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详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第三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经手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第三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的规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与兽用非处方药分区或分柜摆放,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
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处方笺销售,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兽用处方药用于进出口的;
(二)向动物诊疗机构、科研单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其他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三)向聘有依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的专职执业兽医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园、实验动物饲育场等销售兽用处方药的;
(四)向乡村兽医销售原农业部公布的《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中的兽用处方药的。
以上情形的购买方应提供资质、单位证明和购货清单。兽药经营者应当单独建立兽用处方药的购销记录,并与兽医处方笺、资质、单位证明和购货清单一起保存2年以上。
第三十四条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三十五条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委托代理范围内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第三十六条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并向购买者提供相关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运输兽药应当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兽用经营企业自行配送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时,应当具备相应的冷链贮存、运输条件,也可委托具备相应冷链贮存、运输条件的配送单位配送,并对委托配送的产品质量负责。冷链贮存、运输全过程应当处于规定的贮藏温度环境下,在冷链运输过程中还应配备使用可全程记录温度的设备,并建立冷链运输记录。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三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第三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应当同时公布省、市(州)、县(区)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第四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涉及的兽药经营范围包括的类别: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兽用生物制品等。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等特殊药品,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本细则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指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
第四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必须依法接受和配合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抽检等活动,不得拒绝。
第四十三条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发布的《贵州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黔农发〔2011〕138号)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4/t20210415_6782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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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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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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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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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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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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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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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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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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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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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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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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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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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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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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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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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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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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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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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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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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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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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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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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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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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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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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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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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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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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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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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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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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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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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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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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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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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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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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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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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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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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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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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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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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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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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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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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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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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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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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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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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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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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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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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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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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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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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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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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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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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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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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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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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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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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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