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男子伤害他人致轻伤一级三进宫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廖安生 时间:2021-05-27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廖某2018年1月19日年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8年和2019年先后因殴打他人或者持械恐吓他人,被宁都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本案于2020年11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7日被逮捕。被告人廖某系宁都县石上镇湖岭村卫生保洁员。2020年9月15日13时许,廖某将被害人李某家片区的数个垃圾桶汇集在距李某家门口八九米外的村主干道上,李某认为汇集在一起的垃圾桶影响了他家的空气,便将垃圾桶拉到了距原位置七八米远的村主干道的另一侧处。廖某发现后便叫李某恢复原处,遭到李某的拒绝和责怪。廖某认为李某在故意刁难自己,便上前推了李某一下,李某便走回家中拿出一根扁担,警告廖某再动手打人就用扁担还击。廖某上前抢掉了李某手中的扁担,并将李某抱摔仰躺在地上。尔后,廖某骑跨在李某身上,用双拳捶打李某的胸腹部数拳,又用双手卡住李某的脖子,后被他人劝开。该纠纷导致李某的右侧第2、4、5肋及左侧第6、7、9肋骨骨折,经鉴定,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廖伟群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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