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效能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9-25

  水利部

  水利部作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发改、民政、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2002年,印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水费计收、水事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2006年,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新疆组织召开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倡导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随后,在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中,明确了建立用水户协会作为“三位一体”“核心”的改革内容。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选择基本条件。通过组织引导和项目带动,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发展到8.3万家,其中登记注册3.6万家,管理农田灌溉面积2.9亿亩。

  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水利部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提高登记注册率。2014年,水利部联合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权利义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提倡宜“会”则“会”、宜“社”则“社”的多元化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各类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产持有和建后管护的主体。

  随着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各地在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用水服务的同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服务功能与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生产、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有机结合。

  积极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创建工作。2014年和2016年,在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水利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具备法人资格、规模较大、制度健全、取得明显成效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分两批开展了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评定工作,全国27个省(区、市)的33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评为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在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6年,首批全国254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中242家实行计划用水、制定供水方案,232家建立了水量、水费公示制度,166家灌溉设施完好率在8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依法依规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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