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
(2017年9月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全面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刚才,几位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我都赞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十年取得的显著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创办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法律的一项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这部法律立足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民主管理、财务制度、支持保障措施等做出了符合当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阶段的相应规定。十年来,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实践,开创了依法办社、治社、兴社的新局面,成效显著。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法律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通过举办会议集中宣讲、开展系列培训专题讲解、编写辅导资料深入解读、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等形式,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合作社成员和农民群众的普及教育,积极营造了全社会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安徽、重庆等省市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广泛持续地将法律内容传播到基层。海南省十年来印制法律等学习资料35万册,组织法律专题培训班560多期,培训基层干部、合作社成员20多万人次。我国有关合作社的理论研究在这十年间也取得了重大进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智力支撑。
二是多层次制定配套法规,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国务院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业部、财政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制订了合作社示范章程、财务会计、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19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15个省份制定了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具体意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为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广大人民群众守法用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是全方位落实法律规定,法律贯彻实施有力。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依法推进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出台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示范创建的意见。农业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依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建设、登记注册、税务管理提供指导服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银监会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项目支持、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等方面制订了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办社入社的积极性。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科协等单位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营销等服务。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法律要求,规范组织行为、明晰产权关系、科学分配盈余,促进了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法律的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十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入社农户稳步增长。截至2017年7月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93.3万家,是2007年底的74倍,年均增长60%;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8%,参加合作社农户的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改善乡村基层治理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在肯定发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存在总体数量增长快但质量不够高、单体分布地域广但规模偏小、有基本制度但规范不够等问题,这与合作社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引导、扶持做大做强。
第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是党中央一贯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坚持把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04年以来,连续14个中央1号文件,对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作出明确要求。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玖成水稻种植合作社视察时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合作社进一步办好。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关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律,进一步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
第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需要。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型,必须牢牢把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促其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切实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带动和示范引领功能,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创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环境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有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实施十年,但仍有少数地方没有将发展合作社摆到应有位置上,存在求形式不究实质、看数量轻质量、管建立不服务等粗放发展的倾向。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一方面,融资难、用地难、留人难等仍是普遍难题;另一方面,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等系统性风险显著增加。应对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做好“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工作
面对当前“三农”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基础上健康发展,一方面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把工作做实做细,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根据实践需要,抓紧修改完善法律,把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并被实践充分证明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条文,更好地发挥法律引导、支持、规范的作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要加快法律修订进程。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常委会委员审议意见认为,草案修改重点突出,内容已比较成熟,符合实践和改革发展需要。建议抓紧推进法律修改工作,争取届内完成法律修改任务。
二要加强法律宣传实施工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吃透法律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各地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时,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计划之中,让基层干部、农民群众都了解这部法律和配套法规,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业部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力度,扩大培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
三要加强指导扶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把中央要求、法律规定的各项扶持措施落到实处。希望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加工、流通业务,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进一步落实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的配套政策,以及国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联合社、土地股份合作等加强研究,及时总结成效经验,为法律修改提供参考。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点内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好法律的各项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落实法律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的有关要求,任务还很繁重。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工作,进一步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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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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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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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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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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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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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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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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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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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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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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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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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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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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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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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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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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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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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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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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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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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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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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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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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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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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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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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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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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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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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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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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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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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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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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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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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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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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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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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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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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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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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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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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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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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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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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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