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82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时间:2021-08-23

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新仓经验”加快建设农业经济开发区打造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样板的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嘉兴开展农业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国家级试点探索

经济开发区建设是推动产业要素集聚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载体,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借鉴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在农业领域开展各类园区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构建以园区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格局。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以来,我部会同财政部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31.1亿元,批准创建200个国家产业园,带动各地建设了5000多个省、市、县产业园,形成了上下联动、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其中,支持浙江省创建慈溪市等7个国家产业园。二是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我部会同相关部门,拟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农业现代示范区创建,推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打造一批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标杆。“十四五”时期,拟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三是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分2批认定了20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2021年还将认定100个,重点推动示范园加快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四是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近年来,科技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努力将科技园区打造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人员创业平台、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截至2020年,已批准建设浙江嘉兴等9批295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五是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18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作了部署安排,聚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截至2020年,科技部已设立陕西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4个示范区。 

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指导管理,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和资金项目向农业园区倾斜集聚,培育新动能,打造新业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我部支持嘉兴市依托已建设的现代农业园区,开展试点探索。嘉兴市可加强与浙江省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沟通,申报创建国家产业园。对符合条件的,我部将商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二、关于适度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耕地是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国务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一方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由国务院批准下达,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为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201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提出“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条件、程序、资金缴纳标准及收支渠道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跨省域补充耕地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不允许省际间自行交易。

关于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适度核减嘉兴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建议,考虑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现阶段仍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如需调整应按程序向国务院申请。关于允许东西部协作对象间直接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建议,目前政策尚不允许。嘉兴市建设项目如需补充耕地,可优先在市域内落实;在本市或邻近市域无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资源条件相似的地区调剂补充;省域内无法实现调剂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下一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结合各省(区、市)耕地资源现状,科学确定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关于完善农业农村资金投入机制

近年来,我部会同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强化农业农村投入保障,推动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推动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2020年,全国财政农林水支出23904亿元,同比增长4.4%。2020年,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将达到50%以上。二是创新金融服务。2019年1月,我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水利设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门槛,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2020年7月,我部会同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明确11类补短板的重点工程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出台就业补贴、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覆盖到农业企业,吸引企业投入农业农村。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布局统筹,强化资金整合,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入农业农村领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四、关于强化基层农技人员配置

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健全推广体系,推动各地让基层农技人员回归三农本职,提高基层农技服务水平。一是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2018年,我部印发《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通知》,加快培养一支精准服务产业、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服务力量,目前招募特聘农技员4200多人。二是加强农技人员培训。构建部省加强示范培训、市县注重实地培训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课程体系和培训师资库建设。实施农技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农技人员在职研修,增强专业技能。利用全国远程教育平台等手段,大规模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2020年累计培养基层农技人员20余万人次。三是选拔高素质人才。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支持有条件地区通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方式,吸引具有较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青年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扩大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实施范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010-59192555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107/t20210721_6372504.htm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