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琼农字〔2021〕28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我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统一管理,健全保护体系和提升管理能力,我厅拟确定一批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3)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4-6)和相关材料。

  二、实施程序

  (一)提交申请。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含中央驻琼和省级)应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二)市县审核推荐:市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运行情况和农业种质资源保有真实性等初审后,报送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组织遴选:省农业农村厅统一组织开展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专家评审。

  (四)公布结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申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

  (二)本次申报主体主要包含作物、畜禽、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

  (三)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10日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发电子邮箱)一并提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卫帆65382968;成宏65353792。

  邮箱:zyglc_nynct@hainan.gov.cn。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大楼1224房。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

        2.《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

        3.《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试行)》

        4.海南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确定申请表

        5.海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申请表

        6.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pdf
附件2.《海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3.《海南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4.海南省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圃(库)确定申请表.doc
附件5.海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申请表.doc
附件6.海南省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确定申请表.doc


原文链接:http://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108/t20210824_3039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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