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 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1-10

  

  为进一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其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连接小农户方面的纽带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发及运营项目

  二、产业类别:农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

  三、招商方式:企业投资建设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项目简介:本项目要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各类市场化企业,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驱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本项目致力于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数据转化难、资金投入难、技术应用难、生产成本高、市场开拓缺、产品影响力小等问题。项目拟开发一套综合服务平台,立足于数字赋能,积聚多方力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技术、普惠金融、社会化服务、生产资料直营、优质农产品销售、产品品牌创建等服务,通过数字化应用打造一批连农带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引领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六、总投资额:4000万元

  七、引资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

  八、优惠政策及扶持条件:除享受自治区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单位关于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

  九、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公司)需具备农业信息化企业(公司)资质和农业信息化服务经营范围。

  2.企业(公司)在宁夏注册超过1年以上,外地企业(公司)在宁夏需有分公司,并在宁夏运营时间1年以上。

  3.企业(公司)需具备农产品运营、仓储、电商服务平台,且注册用户数不低于200万户。

  4.企业(公司)在宁夏需具备信息化服务管理团队,切队伍稳定、人员充足。

  5.企业(公司)原则上要具有种植或养殖基地。

  6.企业(公司)在宁夏要必备农产品展示、展览场地,稳定的展示场地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十、项目服务单位及报名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联系人:张  金

  座  机:0951-5169838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110/t20211009_3075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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