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机动车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应予重视

来源:宁都县人民法院 作者:黄安石 陈连保 时间:2021-11-15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全国三农法制调研中心调研员刘红江西赣州讯;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不少群众没有将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车作为机动车看待,导致此类危险驾驶犯罪的比例大。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该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217件,其中涉二轮机动车的有116件,高达53.46%。经分析,主要原因有:一是二轮机动车在城乡全面普及,数量多。在城乡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摩托车、电动车等二轮机动车,有些家庭购买小车后,大多仍保留了这种车辆,由于使用二轮机动车省钱方便,近距离出行,不少人乃作为首选。二是对醉驾二轮机动车危害性认识不够,存有误区。大多醉驾二轮机动车嫌疑人都心存侥幸,认为醉驾二轮机动车不像醉驾汽车那样会造成严重后果。庭审中,不少嫌疑人一再辩称只知醉酒后不能驾驶汽车,不知醉酒后不能驾驶二轮机动车,想以此来减轻处罚。三是醉酒驾驶二轮机动车易逃避检查。驾驶二轮机动车行走方便,在城里可穿行于小街小巷,在乡村可行走于羊肠小道,故不少好酒者为喝酒出行都选择骑二轮机动车而不驾驶汽车。四是交管部门对醉酒驾驶二轮机动车整治打击不力。在开展危险驾驶整治活动时,大多在县城繁华路段,农村主干道,对二轮机动车检查少,存有死角。经统计发现,自2018年来,该院所审理的醉驾二轮机动车案件,大多为事故发生后而发现的,高达75.57%,而经设卡检查查获的比例很小,只占17.51%。      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在城乡要广泛宣传危险驾驶二轮机动车的危害性,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交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对醉驾二轮机动车的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三是全社会对醉驾二轮机动车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动员规劝驾驶二轮机动车远离酒驾;四是要曝光一些醉驾二轮机动车的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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