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甘肃农业信息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21-12-07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

  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1〕78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要求,为细化安排资金,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研究,现将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渔业增殖放流。

  (一)支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2022年继续对广河县、夏河县等12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进行补助,支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粪肥还田面积120万亩。资金主要用于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肥等重点环节,扶持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转运车辆、腐熟设备和施肥机械,开展还田服务。积极开展种养循环模式完善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在镇原县和徽县开展和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大力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开展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市场主体,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绿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料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补贴补偿机制试点探索。

  (三)支持渔业增殖放流。为维护我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2022年,在兰州、天水、白银、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13个市州境内黄河、长江、内陆河水系共放流草鱼、鲢鱼、鳙鱼、兰州鲶等各类经济物种1429.8万尾以上,放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厚唇重唇鱼、极边扁咽齿鱼、祁连山裸鲤等珍稀濒危物种106.9万尾以上。

  二、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地在接到资金分配计划后,抓紧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待2022年度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三、严格项目资金监管

  请各地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脱贫摘帽县(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区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汇总表

        2022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明细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gansu.gov.cn/nync/c107949/202112/1904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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