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法院;挪用公款犯罪频发需加强财务监管

来源:本网 作者:黄安石 时间:2021-12-09

         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据统计,2018年以来,江西省宁都县法院共审理挪用公款案件21件,涉案人数46人,涉案金额3968.35万元。经分析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以下特点: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且多有不良嗜好。上述46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37.6岁,其中80后21人,90后8人,最低年龄者为22岁,低龄化趋势明显,且这些被告人大多有沉迷赌博、贪财好色、畸形消费等不良嗜好,他们意志力薄弱,经不住诱惑,为了满足一己私欲,不惜铤而走险、违法乱纪。如:该院审理的饶某、魏某挪用公款等案件发现,饶某、魏某挪用巨款均用于网络赌球。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这些犯罪挪用公款起初也是心存侥幸,小心翼翼的,因长时间不被发现便开始心安理得,渐渐地就轻车熟路,而一发不可收拾,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由此涉案金额也大。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曾某阳挪用公款一案中,被告人在2009年12月至2017年8月31日,共计作案44次,挪用公款合计人币367万元。该院审理的吴某挪用公款一案中,被告人吴某在2010年至2015年间,与多人共谋挪用公款1660万元用于投资房地产。小官大贪明显,社会影响恶劣。上述46名被告人,官位不大,级别不高,其人员主要为村组干部、乡镇站所长、单位报账员,但涉案金融动辄几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数额惊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在该院审理的案件中,饶某职务为局机关报账员,其挪用公款金额达396万元,曾某阳为镇经管站站长,挪用公款金额达367万元,曾某玲为村支书,单独或伙同他人合计挪用公款2620万元。赃款追回难,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大。被告人挪用公款其动机和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借给他人赚取利息,或用于网络赌球、赌博、炒股炒期货的,或用于个人挥霍。案发时,往往挪用的公款已无法收回,且挪用款项越大,赃款追回率越低,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损失。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曾某阳挪用公款一案,至该案判决仍有人民币326万元未追回,被告人饶某挪用公款一案,至该案判决其挪用的人民币396万元均未追回。为此,该院建议:一是健全单位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运行程序。二是加强财务监督制约和审计检查,减少和预防挪用公款犯罪的发生。三是开展以案说法及警示教育,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四是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