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2-08

  川财农〔2022〕6号

  有关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并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用于强降雪灾后救灾,越冬饲草料储备等相关工作。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依据下达的绩效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使用绩效,强化绩效监控。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7日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1/28/a0dc8bbbe01d4284b2465603a96505a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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