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农村儿童免遭性侵“魔爪”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04

  记者石亚楠

  根据“女童保护”公益组织调查显示,农村儿童被性侵的案件近年来呈现高发趋势。在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儿童被性侵案件中,受害者为农村(乡镇及以下)儿童的有329起,占比75.98%。农村哪类儿童容易遭受性侵?哪些人容易成为性侵施害主体?如何保护农村儿童免受性侵害?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辉,请她来谈一下如何保护农村儿童有效防范性侵。

  记者:近年来,农村儿童性侵案件呈高发趋势。哪些农村儿童容易成为犯罪人性侵的“目标”?

  赵辉:农村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有效监护和全面保护,在受到侵害后又不能及时告诉亲人,因此成为了一部分犯罪人性侵害的“目标”。比如贵州习水县案件中的10多名受害人,缺少家长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成了被侵害的主要对象。留守儿童一般在农村跟随年迈的爷爷奶奶或者其他委托监护人生活,由于身体、经济等各方面原因委托监护人不能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使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在性侵害案件发生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不愿意或者害怕将遭受侵害的事实告诉委托监护人。

  除了留守儿童外,流动儿童也容易成为犯罪人的侵害目标。在统计的一起案件中,4名不满14周岁的打工子弟学校的学生先后被骗到学校附近的一个偏僻树林里被强奸。这些学生的父母忙于打工,无暇顾及对年幼子女的接送。侵害人便利用了这个机会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外来务工人员和学校应同时加强安全措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也应做好自我保护的教育,提高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记者:近年来,农村校园成为农村儿童遭受性侵的高发区,这类案件的原因是什么?如何防范?

  赵辉:校园性侵害案件中,有两个明显特点值得关注:一是农村处于高发状态,有60%的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农村;二是高比例的教职工性侵害,在统计中占到校园性侵害的70%。受害人数多和侵害持续时间长也是校园内性侵害案件的特点。校园性侵害对被害人受到的伤害和影响巨大,除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外,还将要面临着辍学、转学、厌学等问题。

  学校对于教师教育、管理的松散是校园性侵害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这体现为学校没有建立对教师的定期教育制度,没有将预防性侵害作为重点工作,法制观念淡薄。例如有的案例中在发现老师实施性侵害行为后,学校竟然直接作为中间人努力促成“私了”。学校安全制度的不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虽然校园安全已经成为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但是一些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学校的安全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场所多为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校内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有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记者:农村家长和农村学校如何加强教育,提升儿童防范意识?

  赵辉:家长们尤其是农村的家长们在儿童性侵害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很多家长不和孩子讨论性侵话题。但是在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可能伤害孩子的人。家长可以利用新闻,来和孩子讨论,要对性侵问题提高警惕性。家长要告诉孩子什么是隐私部位,要勇敢拒绝他人触碰,告诉孩子应该如何安全保护自己。家长应当对孩子给予足够关注,当孩子出现一些异常时,要及时与孩子沟通,以免孩子长期反复遭受侵害。

  农村学校可以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知晓什么是性侵犯,遭遇性侵犯后如何寻求他人帮助。教育学生特别是女学生提高警觉,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离家时一定要告诉父母返回时间、和谁在一起、联系方式等,牢记父母电话及报警电话。另外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议学校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记者:如何从法制层面加强对儿童的保护,使他们远离“性侵”的魔爪?

  赵辉:近年来国家在预防和惩治儿童性侵犯罪方面的立法不断在完善。2013年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对相关行为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且从重处罚。同时,将猥亵14至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入刑,弥补了过去立法上的空白。

  现行法律确立了“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的原则,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在从重处罚的基础上,更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法贵执行。目前最重要的是法律、政策和相关制度能否真正得到执行,如果能把上述意见规定的制度真正落在实处,我们就能在实践中为儿童免受性侵害建立起保护的大屏障。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