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公示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3-0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419930;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2年3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

  拟激励市、县名单

  (东部、中西部分别按行政区划排序)

  

  东部: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宝坻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诸城市

  中西部:

  河北省正定县

  安徽省金寨县

  江西省信丰县

  河南省西峡县

  湖北省潜江市

  湖南省津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琼海市

  四川省达州市

  重庆市荣昌区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2203/t20220301_63898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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