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公安厅 中共河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农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漯河市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工作要求, 推进农药兽药减量使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将在全省联合实施为期三年的“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11日
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综合举措,加快推进农药兽药减量使用,着力解决违禁药物使用、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围绕我省近年来监测监管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采取精准治理模式,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利用率持续提升。每个县(市、区)实现3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建立水产养殖用药减量模式推广点10个以上,推广点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5%以上,抗生素类兽药使用量同比平均减少10%以上,农药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化学农药和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主要措施
(一)农药减量行动
1.规范生产经营。严把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农药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结合国家公布的淘汰高毒农药名录,及时更新禁限用药物清单,指导种植主体停用上述农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含药肥料、农药原液等名义使用假农药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农药造假窝点、地下黑工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农药经营网络清理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网上违法销售农药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2.加强监测预警。通过新型智能化测报工具的推广应用、加强系统监测和大田调查、科学研判会商,提高监测预警信息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加强农产品禁限用药物和农药残留超标监测,完善反馈机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增强病虫防治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强化绿色防控。结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和“绿色防控示范县”的创建,重点推广生态调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集成适宜不同生态区域、不同作物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推进统防统治。加强对服务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提升其植保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好生产救灾资金等公共财政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方式扩大统防统治面积;积极组织“统防统治百县”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县整建制推进统防统治;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发挥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农药减量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5.推广科学用药。加强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筛选、推广高效低毒低风险农药及配套使用技术,推进高毒农药替代;继续推广植保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植保机械的应用,提升施药精准化水平;组织开展有害生物抗性治理工作,指导农户合理交替用药和混合用药,延缓抗药性产生。(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6.强化宣传和培训。结合各种农村培训项目,通过培训班、现场观摩、电视、网络等途径,采取“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开展科学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农药减量控害的好经验、好措施、好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绿色植保技术的接受度和应用自觉性,带动全省病虫害科学防控水平整体提高。(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
1.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通信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生产经营监管。遵循《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制度。加强原料药管理。推进兽药产品赋码上市,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和307号规定,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兽用处方药、兽药休药期、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严禁使用原料药和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违规用药行为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制定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尽量覆盖参加减抗行动的养殖场(户),及时掌握和控制残留风险。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开展动物源性细菌耐药性普查、耐药机制的研究,掌握抗菌药使用趋势、耐药菌(株)发展趋势,健全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鼓励新兽用中药的研制,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并向国家申报注册。探索建立减量使用现有兽用抗菌药用药指导原则。积极推广兽用中药制剂。推进绿色养殖技术、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研发,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养殖技术培训体系和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利用“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水平。开展技术服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建减抗联盟,健全减量使用抗菌药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5.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实施成效评价。完善我省减抗行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各市县开展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公布一批省级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名单,并将其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优质畜禽产品认证和推广, 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 户 )使用国家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推广典型模式。在前期减抗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探索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管理模式,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先进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行动工作,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表扬。(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三)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
1.发展生态养殖。以生态环保、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等为导向,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一批符合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操作简便、适宜推广的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养殖尾水生态治理等生态养殖相关技术。示范推广池塘尾水处理和工厂化循环用水等先进设施装备。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营养层次养殖和鱼菜共生等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提高生态防病的综合水平。(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2.使用优质苗种。指导使用合法生产的优质水产苗种,苗种生产单位要依法规范苗种生产,确保苗种质量和不携带疫病,鼓励创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养殖者采购外来苗种,要选择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生产单位的正规苗种,杜绝使用不明来源苗种。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省级审定水产新品种,并经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合格的水产良种。对于自繁自育的苗种,养殖者做好亲本选育和病害防控等技术措施,保障苗种质量和不染疫病,提高水产养殖动物成活率。通过使用优质苗种减少用药,甚至不用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加强疫病防控。强化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对一、二类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置,依法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和盲目用药。加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掌握疾病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研判防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不断提高基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推广应用疫苗防病,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减少用药风险。淡水鱼类重点防控鲤浮肿病、鲤春病毒血症、草鱼出血病、鲫造血器官坏死病、鮰类肠败血症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孢子虫病和水霉病等;鲑鳟等冷水鱼重点防控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等;虾类重点防控白斑综合征、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指导规范用药。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者规范用药意识。教育养殖者不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及化合物和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停用药品,不使用假劣兽药和原料药、人用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国家未批准药品。指导养殖者按照兽药说明书注明的用法、用量、休药期等使用兽药,避免滥用药。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编制当地水产养殖用药抗菌谱,指导科学用药。(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5.严格生产管理。指导养殖者严格养殖生产管理,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执行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建立从养殖用水、生产管理、苗种质量、生产记录、饲料兽药、药残监测等全过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2022年1月-2月,制定《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3月-5月,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专项行动。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联络人,并立即启动本地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各项工作,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培训,针对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关键问题,迅速掀起加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控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整顿。2024年9月以前,全省各地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各项工作,省级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业务内容,对具体工作进行指标设定,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各地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监管部门要开展大排查、大清查、大整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要出重拳,用重典,严厉打击不遵法纪、不守规矩的制假售假农兽药问题,营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管理有序的农业生产环境。实行季度调度的追踪报告制度,特殊情况每个月可以进行专题汇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各地需将填报的具体进展数据表格(附件1),及本季度的阶段工作总结(附件2)和典型案例(附件3)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考核监督。2022年、2023年、2024年11月前,各地专项行动工作组对本区域年度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解决,不断完善机制,补足漏洞短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梯式的进展。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主动参与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督导考核结果及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直有关部门。省专项行动工作组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严重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失信档案,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专项行动有部署、有督导、见实效。
(四)总结评价。2024年底,各地各部门要对三年行动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展示工作成绩,分析工作缺点不足。对于好的做法,要巩固保持提升,提炼典型经验模式,加强互相交流学习,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对于难啃的“硬骨头”,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不拖后腿,不影响全局。2024年12月15日,各地工作组将专项行动三年总结报送到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及办公室均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产业处、科教处、农药处、畜牧处、兽医处、饲料兽药处、奶业管理处、畜禽屠宰管理处、水产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省药检站、植保站、动物检疫总站、兽药饲料监察所、水产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负责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等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落实、落细、落地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水产健康养殖等补助资金,扎实推进农作物病虫草情监测、重大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等基础性工作。将农药兽药使用减量成效评价是否达标作为创建省部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或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要参考。
(三)注重协作配合。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加强横向协作和沟通,共同研究研判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风险监测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相关进展和有效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共治氛围。
(四)突出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检测、科研、教学等技术支撑单位的技术优势,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研究制定技术性指导意见,为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鼓励农药兽药生产企业、规模化种养主体加强农药兽药替代产品研发、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请各地于2022年3月2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信息(附件4)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1.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王增辉 电话:0371-65918918 邮箱:nytjgj@163.com
2.省网信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黄睿 电话:0371-65905053
3.省公安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周蒙 电话:0371-87167317 邮箱:p-syh2@gat.en
4.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郑浩 电话:0371-65566159 邮箱:hnzfjcc@163.com
5.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吴佳朦 电话:0371-65333399 邮箱:616932629@qq.com
附件:1.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统计表
2.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工作总结
3.典型案例
4.省辖市专项行动工作组成员信息回执
河南省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附件.docx(附件请点击查看)
原文链接:http://nynct.henan.gov.cn/2022/03-24/2419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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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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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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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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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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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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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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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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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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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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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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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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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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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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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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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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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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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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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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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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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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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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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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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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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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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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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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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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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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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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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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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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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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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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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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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