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海监字〔2022〕13号
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我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我厅制定了《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9日
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2〕5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海监字〔202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海洋涉渔综合治理重大部署,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协作配合”的原则,健全管理机制,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水平,保障渔港渔船渔民安全和海洋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助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管理目标
(一)所有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靠休渔,切实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渔民安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总体稳定。
(四)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
(五)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升管控效能和水平,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顺利实施。
三、管理措施
(一)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
所有休渔渔船(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到渔船所属地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除经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下简称省执法监察局)批准外省异地坞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省停靠休渔。实行渔船停靠渔港备案检查制,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负责对停靠渔船进行核实查验,将有关停靠休渔渔船信息报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备案检查,渔船要按照省里规定安装带有后备电源、不可拆卸的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确保在伏休期间能够上报渔船位置。休渔渔船船东应于5月1日前填写《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附件1),由当地渔业执法机构将休渔渔船名单于5月3日前在渔港内张贴公布,并对渔港内停靠渔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坞修、转港等情况应及时在渔港内公布。渔港经营者或所有人应认真落实渔船进出港登记制度,严禁为非法涉渔船舶提供港口服务。
休渔渔船在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转港坞修、打捞浒苔等原因确需变更停靠地点的,应提前向当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由县或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不安全因素消除或指定事项完成后,立即返回原停靠地点或指定渔港。避风和转港坞修期间渔船禁止携带网具。
被扣押在外省、市渔港的渔船,由渔船所有人向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交国家机关公文、法律文书、扣押船舶命令等原件,逐级报省执法监察局备案,其中属本省渔业执法机构扣押的,需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一致,未经备案或者备案情况与山东省渔业执法文书系统载明情况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处罚,并追究相应执法机构的责任。
强化对钓具作业渔船(含休闲海钓船)的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固定港停靠、进出港报告和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船舶醒目位置配发统一的特殊标志。对具有合法作业资格的钓具渔船详细信息,在固定停靠港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对外省籍和不明身份渔船的执法检查,认真查验证书证件,核实渔船身份。对停靠我省的外省籍渔船,依法予以驱离或限期离开,拒不离开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省执法监察局,由省执法监察局通报给有关省市渔业执法机构限期召回,对仍然拒不返回的,由渔船停靠地渔业执法机构指定渔港进行集中看管,依法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对不在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动态数据库内、涉嫌涉渔“三无”船舶的,严格按照《山东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和处置办法》规定的流程依法处理。
(二)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渔船坞修原则上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由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批准,并报市级渔业执法机构备案;市内跨县(市、区)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报市级渔业执法机构批准,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及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备案;省内跨市坞修的,由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坞修合同上报给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的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查验后,报省执法监察局批准;对因本地缺少修船场所且地理位置邻近外省的日照、滨州市,其辖区渔船确需跨省坞修的,由船籍港县级渔业执法机构逐级报省执法监察局,省执法监察局经与坞修船厂所在地省级渔业执法机构核实确认后按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不得跨省坞修。
异地坞修时限(不含往返途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因疫情防控、恶劣天气等原因确需延期的,需持坞修船厂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对坞修船厂有管辖权限的渔业执法机构现场核实后,按照坞修申请程序办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申请的坞修时限的一半。县内坞修需提前两天申请,市内跨县坞修需提前五天申请,省内跨市坞修和跨省坞修需提前七天申请。渔船异地坞修申请批准后,由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现场检查渔船适航、船员适任等情况合格后,开具《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附件2),监管渔船按批准时间要求到达坞修船厂;渔船下坞后,由坞修船厂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附件3)报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后方可下水,其中省内跨市坞修的,由坞修船厂报所在地省执法监察局支队,支队派员现场审查确认后填写《渔船下坞通知书》(附件4)方可下坞,并书面通知渔船船籍港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同日报省、市备案),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开具《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监管渔船按批准时间要求返回原停靠港口。跨市坞修限2日内返回休渔渔港。渔船坞修及往返期间的监管责任由船籍港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承担。申请异地坞修的双拖网渔船及跨省坞修渔船必须配备不可拆卸、自带电池的船位监测终端设备,暂无法配备的,需由船籍港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派员全程跟船监管。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坞修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5月1日前已经开始坞修但休渔开始时尚未结束的休渔渔船,按照转港申请批准制度执行。所有的坞修申请一律通过伏休管理系统进行。
伏季休渔期间外省籍渔船到我省坞修,须经船籍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函商我省省级渔业执法机构同意,随函应附拟坞修渔船基本情况(船舶证书复印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名称及联系电话、AIS和北斗终端号码、坞修船厂名称等),在坞时间不得超过20天;伏季休渔前已经开始坞修但4月30日仍未下坞的外省籍渔船,由船厂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并逐级报省里备案(含船名号、捕捞许可证号、坞修合同、船厂名称、起止期限等),由省里通报渔船船籍港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或渔业执法机构。渔船航行、上下坞期间须全程开启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由船籍港渔业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凡未经我省同意或超过坞修时限仍不离开的,参照第一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管理制度”内的相关规定处置。
(三)严格执行智慧化监控管理制度
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伏季休渔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利用山东省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山东省近海海域小目标雷达监控系统及自建信息化平台,实时严密监控各类渔船停港及出海状况。各级渔船监控与渔业执法部门要做到无缝衔接,对监控发现的涉嫌违规情况,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除经渔业主管部门审批外,伏季休渔期间应休渔渔船不得越过我省海岸线外3海里伏休警戒线。
要加强渔港及周边海域的监视监控,有视频监控条件的渔港码头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密切监控停港渔船动向,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出海行为。要加强执法用无人机等装备的配备使用,切实运用空中优势,加大对重点渔港、渔船和海域的巡视巡查,及时记录现场情况、固定证据,在天气恶劣、执法船难以靠近涉嫌违规船只的情况下,配合执法人员完成取证、回传、喊话劝返等任务,提升执法效能。
(四)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
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防的执法协作机制,协调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人社、商务、海警、海事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锚定重点地区、盯紧重点对象、严控重点时段、严查重点场所,形成闭环管控格局。以涉渔“三无”船舶、具有涉外作业能力渔船、玻璃钢快艇、专项捕捞渔船、禁用渔具、水产品市场、私自变更作业方式渔船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海上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划分若干重点渔区,每个渔区配备一个执法船编组(省执法船带队,地方执法船参加),开展不间断巡航和锚泊驻守。省执法监察局相关支队、沿海市渔业执法机构要组织本辖区渔业执法力量,对辖区内海域、渔港开展无缝衔接式交叉、联合执法检查。打破海上行政区划界线,由省农业农村厅通过授权方式赋予部分执法船艇至临近市、县(市、区)管辖海域海上执法权,做到执法海域陆域港域全覆盖、无死角。
(五)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
沿海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联合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船厂实行日巡查制度,全面核查船舶修造企业建造、维修、销售等台账,严格落实渔业船舶建造审批、报备等制度。船厂应核实修造渔船的证书证件等基本情况,建立渔船修造台账,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实时报备建造、坞修渔船的基本信息(船名、船舶证书等)以及修造合同、上下坞时间等,应对所有正在坞修、建造和更新改造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标示渔船船名、所有人、修造起止时间、工期进展等基本信息和修造状况。严禁建造无船网工具指标批准手续的渔船,严禁坞修无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违者依法严厉处罚。坚决取缔无审批手续或修造资质的渔船修造厂(点)。对排查发现有生产销售涉渔“三无”船舶的,要一追到底,查明去向并依法取缔。
(六)严格执行集中看管制度
沿海各市、县(市、区)和省执法监察局各支队应至少建立1处违法违规渔船集中扣押点。对查获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渔船,依法进行扣押或采取禁止离港措施,扣押期满后伏季休渔还未结束的,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9月1日12时前不得解除离港限制;9月1日12时后,各地各单位可视渔船违法违规情节和整改情况,继续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直至其完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才可解除禁止离港措施。对采取禁止离港措施的渔船,渔业执法机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看管,未经渔业执法机构同意不得将被看管渔船放行离港,看管期间的渔船安全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负责。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当时将违法违规渔船扣押回港进行集中看管的,可视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要保存完整的证据资料,待回港后依法进行处罚。
(七)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对查获的违法违规渔船,应严格落实海查陆处规定,不得在海上处罚后放行。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9年)》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符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43号)文件规定的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情形的,要扣减渔船相应的补贴。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要填写《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告知书》(附件5)一并送达。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管理的钓鱼船、养殖船等,按照涉渔“三无”船舶依法依规处置。持有《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运输养殖活鱼等渔业船舶违规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船及用船单位下一年度申请资格。凡擅自在海上处罚并放行,变更处罚标准或应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未扣减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八)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与海警、公安、海事法院、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共享情报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复杂、疑难、重大案件,全方位运用案件咨询、案情会商、提前介入、联查联审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越界捕捞、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走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渔业生产、销售、经营等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坚决移交海警或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九)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健全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加强数据分析,实现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所有渔业执法案件必须通过山东省渔业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对群体性违法违规、重大涉外或安全生产、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社会影响恶劣、舆情曝光、上级交办等案件,将采取派员督办、发函督办、指定督办等方式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公安、海警等部门参与。督办案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成立专案组,制定调查方案,指定责任人员,严格按规定做好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办,疑难复杂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的,承办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对特别重大、复杂或跨多地域的案件,省农业农村厅将采取驻组调查、异地调用执法力量等措施进行办理。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分工
(一)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伏季休渔秩序和休渔渔船的管控工作,配合省、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1.停港渔船核查上报
4月30日前,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及时与辖区内休渔渔船船东联系,督促渔船按时返港停泊,掌握渔船准确位置信息。5月1日12时后,逐艘核实休渔渔船停靠渔港和具体位置,使用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软件对休渔渔船进行登记,与渔港实际经营人签订《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附件6)留存备查。5月6日前完成核实登记工作,通过系统上报《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附件7,含新建和买卖过户渔船)。对因司法、行政扣押等原因停靠在外省的渔船,要逐艘说明原因并单独上报。未按时上报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或漏报、瞒报的,省农业农村厅将予以通报;5月10日前仍未上报的,将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同时,省农业农村厅将派出工作组对未按时上报情况进行督查。
2.落实监管责任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伏季休渔十项管理制度,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主动联合辖区内有关部门、机构,加强近岸水域、渔港码头及停泊点、渔船修造厂点、水产品市场及冷藏加工企业、水产品运输车辆、港内加油站点及车辆、船员劳务中介等部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套牌套号,违法捕捞,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通导和船位检测终端设备,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为违法违规涉渔船舶供油、供冰,到涉渔“三无”船舶、违法捕捞渔船上工作或为其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等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要细化落实依港管船措施,加强对渔船进出港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压实渔港所有者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通过船位监控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开展船位排查,充分利用无人机、夜视仪等设备,强化对渔港码头、自然停泊点的监控监视,充实驻港执法力量,扩大驻港执法范围,进一步加大商港、偏僻海岸、海河交叉口等隐蔽停泊点的执法巡查力度。针对违法捕捞特点,开展错时、错峰执法,注重与海上执法的及时对接和有效衔接,建立渔港清查、近岸追查、海上围堵的闭环执法模式。对异地停靠、坞修渔船,要逐艘核实、拍照建档,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和随时抽查;对海事法院“软扣押”渔船,须召回船籍港停靠休渔;对养殖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重点检查是否违规改造、携带捕捞渔具或从事非法捕捞;对钓具渔船、休闲海钓船,要实行定点集中停靠,重点检查进出港报告、作业工具和渔获物情况;对特殊渔船,重点检查是否年审年检、按规定配备使用定位监控设备等。要做好专项(特许)捕捞渔船管理,严厉打击无专项证旗及未按规定时间、场所、品种和作业类型生产、兼捕渔获物超标等行为。要加大对涉渔玻璃钢快艇、摩托艇的执法力度,联合海事、公安、海警等部门,对海上、渔港、港湾、停泊点的玻璃钢快艇进行起底式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尤其要加大对改装游艇、安装有渔业生产设备的玻璃钢快艇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转载非法渔获物、盗采增养殖水产品、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涉渔“三无”快艇。要利用休渔时机,加大拖改刺(围)、拖(围、刺)改钓鱼船专项整治力度,逐艘检查勘验,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或改后再犯的,依法从重处罚并采取禁止离港措施。
(二)市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伏季休渔秩序和伏休渔船的管控工作,聚焦关键部位和环节,突出重点渔船和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渔港、岸线、船厂、海上、市场、中介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落实好省里组织的各项执法行动。
(三)省执法监察局负责全省伏季休渔执法监管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指导监察,做好与外省市渔业执法机构和省内相关涉渔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划定海上重点渔区,制定执法船编组管控方案,牵头开展海上巡航检查,适时组织全省范围的海陆联合执法行动,督导督办全省重大渔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伏季休渔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对全省伏季休渔管理及执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因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将全省通报,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业执法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当事人主体责任,强化与公安、海警、市场监管、人社、工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措施落实,依托省海洋涉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实施综合管控,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
(二)创新宣教方式,营造守法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自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手段,结合发放“一封信”、张贴通告、悬挂标语、签订承诺书、组织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伏季休渔制度政策内容和违法违规后果,特别要宣传违法越界捕捞的严重危害,邀请主流媒体对伏季休渔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报告,主动曝光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守法典型,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微信有力度、媒体有深度,营造涉渔守法守规良好氛围。
(三)实施科学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各地要充分发挥人防+技防作用,深入挖掘现有信息化系统潜力,整合近海小目标雷达系统、智慧渔港系统、海岸视频监控等系统,集合雷达、光电、无人机等现代科技装备,搭建智慧天网,实现对辖区渔船、渔港的实时管控。要在伏季休渔开始前,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对所有船东船长开展“鲁渔通”微信小程序使用培训,教育引导渔船民学会利用科技手段配合伏季休渔管理。所有参与伏季休渔管理的执法船舶的定位系统要保持24小时开启,及时接受指挥调度命令,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有效打击。
(四)发挥基层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细化完善并严格落实渔船(渔港)包保责任制、依港管船等制度措施,确保船有人看、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管理无盲区,监管全覆盖。要充分发挥村(居)、渔业(渔民)协会、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基层渔民协会组织协助伏季休渔管理,推动建立伏季休渔巡护员队伍。要健全伏季休渔举报处置机制,鼓励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建立举报信息档案,对举报情况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认真总结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伏休周报等相关统计信息,如实反映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于9月10日前将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李昕
联系电话:0531-67810173,81767261(传真)
电子邮箱:shyyyyt_zdyzc@shandong.cn
附件:1.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确认书
2.坞修渔船转港批准书
3.渔船下坞报告书
4.渔船下坞通知书
5.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告知书
6.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港守法经营承诺书
7.2022年山东省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停港情况汇总表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4/t20220420_3903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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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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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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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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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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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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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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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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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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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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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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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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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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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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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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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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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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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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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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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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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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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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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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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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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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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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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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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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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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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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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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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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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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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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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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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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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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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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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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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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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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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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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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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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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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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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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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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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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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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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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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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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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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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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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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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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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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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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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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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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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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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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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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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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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