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天津市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
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适时引导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对于维护村集体和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三美四乡”建设,以依法维护村集体与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为前提,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为保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采取多种方式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利用,为激发我市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盘活利用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好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坚持收益共享。盘活利用工作要兼顾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要把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壮大集体这两项工作结合好,既要保证农民有收入,也要保证集体有收益。
3.坚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工作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合国家和我市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产业用地、市场监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农房结构安全要求和消防规定,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
4.坚持民主决策。盘活利用工作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和成员切身利益,重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5.坚持规划先行。盘活利用工作要与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与美丽村庄建设相结合,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
二、盘活利用的主要路径和方式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代表,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过程中承担组织和引导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的盘活利用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整合
结合本村实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以便于统一盘活利用。
1.作价回购。拥有闲置住宅的农户,在有其他合法住所且自愿退出该闲置宅基地情况下,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回购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统一盘活利用。
2.统一租赁。农户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租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农户委托。农户可签订委托协议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授权委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出租、入股、招商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4.农户入股股份合作。农户可以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价,以契约方式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项目,协商确定分红比例。
(二)盘活利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村实际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方式。
1.原地原房直接利用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从农户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1)自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利用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自主开发。
(2)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统一对外出租,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价入股相关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和分红。
(4)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
2.拆旧整治统筹利用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依据村庄规划支持采用拆旧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就地再利用、调整再利用、节余指标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经营企业等方式统筹利用,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
就地再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把相对集中连片的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后作为补充耕地、林地就地使用,或者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可以继续以宅基地用途就地使用,用于建设农民住宅小区,保障农民“户有所居”。
(2)调整再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通过利用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复绿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进行集中调控(规划调整和农用地转用)后另址使用。
(3)节余指标挂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退出宅基地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产业发展后形成的节余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退出宅基地通过整理或调整再利用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后,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5)村集体经营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退出宅基地整理或调整再利用产生的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发展农村产业。
三、支持政策
(一)强化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搭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免费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应在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市农业农村委牵头制定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提高流转交易规范化水平。
(二)发挥村集体主导作用。盘活利用工作原则上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统一进行,防止一家一户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产生各类矛盾。有条件的涉农区可以对工作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一定补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统一组织经营管理、提供公共设施和服务等,获取经营收益和管理费用,并严格纳入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分配和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正确处理好农户、集体和合作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做好利益分配,做到互利共赢。村集体收益要优先用于解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理住宅需求,保障“户有所居”。
(三)创新金融支持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稳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过程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中间环节,提供有力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对盘活利用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区在改革试点框架下探索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四)鼓励指标挂钩利用。鼓励将退出闲置宅基地整治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建设用地的空间平移、聚焦和布局优化,用于解决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城市近郊区发展和村庄产业发展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结合农民丰收节、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重点推介闲置住宅资源相对集中、盘活意愿较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有乡村产业发展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积极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六)加强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各涉农区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进行奖励、补助。有条件的涉农区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本区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
(七)鼓励支持探索创新。探索引导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农民以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开展订单式建房,按照经营需要新建或翻建住宅,合作打造民宿、康养和经营场所等。引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退出,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和通过继承获得住宅房屋所有权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推动村集体承担起主体责任。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必须发挥引领、组织、统筹和管理作用,切实保护好村集体和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鼓励把适宜条件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为村庄公共活动空间。腾退的闲置住宅由村集体承担农房安全责任。腾退的闲置宅基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村民合理的住宅需求。
(二)要合理确定盘活利用对象。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应在农民合法宅基地和地上的房屋进行,原则上应为已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拟盘活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要符合在规划保留村庄内、符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产权归属清晰、使用权未抵押、现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可等条件。闲置住宅不包括设施农业项目配套用房、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农民建设的用于仓储的非居住用途的房屋等。
(三)要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涉农区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和农房安全管理,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安全监管,杜绝治安、消防、卫生等安全隐患。出租用于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严禁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严禁违法群租。
(四)要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各涉农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方面的文件要求,完善适合本区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出台扶持措施,简化市场准入,优化登记、备案等手续。对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盘活利用过程中出现交易纠纷,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采取协商解决、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制定相关产品流转交易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各涉农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加强统筹领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涉农区可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路径和重点措施,确保盘活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夯实基础。各涉农区要推动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工作。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退出等机制,为盘活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要强化宣传。各涉农区要积极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利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以及盘活利用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引导。除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外,农民也可依法与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主体,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直接进行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各涉农区要对农民自行开展的盘活利用行为加强引导,有效防止产生各类矛盾纠纷。
附件: | 关于印发 《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2/t20220217_58065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配发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配套办公用品资料。
-
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
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 (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 (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 (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调研员岗位有可经营性项目,调研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调研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
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
答 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您所在地的地市中心如果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向总部申请介绍信时在网上申报相应选题。
-
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