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2-05-18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东农(肥料)罚〔2022〕1号

  东至县XXXX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

  东至县XXXX经营部

  9234172XXXXXXXXXXX

  石X

  当事人销售的“强力生根剂”肥料产品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当事人销售该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给予处罚。

  种类: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主动履行

  2022年4月22日

  东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2022年4月22日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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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6261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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