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不合格产品 多批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12-26

  12月20日,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高青县、淄川区共15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其中,多批次蔬菜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产品情况:

  高青县:

  高青县实验中学(实验幼儿园)采购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09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高青县实验中学(实验幼儿园)采购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26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高青县中心路小学采购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1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

  淄川区:

  淄川区商城晨宏鱼馆的菜花,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56mg/kg,标准值定为 0.5mg/kg。

  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松龄分店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为0.7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淄川区龙泉龙波超市销售的标称赵洪珍(淄川亿豪蔬菜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的检出值为0.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分店销售的标称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生产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为5.7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淄川区龙泉顺和楼饭店销售的标称淄川区龙泉镇新星超市生产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为1.3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淄川龙泉午未禾餐馆销售的标称银川清真牛羊肉生产的羊肉卷,盐酸克伦特罗的检出值为1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淄川区龙泉镇泓丰园宴宾楼酒店销售的标称淄川澳翔水产城生产的草鱼,孔雀石绿的残留量的检出值为1.2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淄川区龙泉龙波超市销售的标称昌邑市引如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猪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出值为40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淄川区磁村祥升大酒店的芹菜,氧乐果的检出值为0.055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磁村中心店的韭菜,腐霉利的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

  山东金城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辣椒,克百威(含三羟基克百威)的检出值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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