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委出台意见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11
    “要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确保监在点子上督在关键处,为打造世界铜都、中华道都、智慧新城和建设富裕美丽幸福鹰潭作出积极贡献。”江西省鹰潭市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程序、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就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鹰潭市委始终把政协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据悉,在组织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市委将政协在实际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纳入文件中,突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实施意见》在监督内容上更为具体,除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等需要监督外,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及政协协商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也纳入监督内容;在监督形式上更为明确,提出要完善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社情民意监督、民主评议监督、特约监督等监督形式;在监督程序上更为规范,将整个监督程序分为确定监督议题、组织监督活动、报送监督意见、研究阅批意见、办理监督意见、反馈回复意见等环节。特别要求对于党委、政府领导在民主监督意见上的阅批,党委办、政府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承办单位并向政协办公室反馈,承办单位在3个月内将办理采纳情况向政协反馈。
    围绕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实施意见》规定,各级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开展1次支持政协履职活动情况和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办活动,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协党组关于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把政协民主监督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扩大政协民主监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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