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民集体用地补偿办法:鼓励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入股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1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按照每栋或者每户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或产权调换;同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方面,各区均不相同,其中越秀区最高,为40万元/亩;而从化良口、吕田的补偿标准最低,为8.5万元/亩。

  《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在同一区域内,不同宗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原则上相同,不因征地目的及土地用途的不同而有差异。

  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办法》按各区不同街(镇)划分。其中,越秀区全区为40万元/亩;海珠区全区为30万元/亩;荔湾区分为两个等级,原来的老荔湾区域为34.8万元/亩,原来的芳村区域为26万元/亩;天河区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的石牌、天河南、猎德、冼村和林和街道为40万元/亩,剩下的分别为36万元/亩和32万元/亩;白云区则分为5个等级,从35万元/亩到19万元/亩不等;黄埔区分为4个等级,从26万元/亩到12.3万元/亩不等;花都区分为3个等级,从16万元/亩到11万元/亩不等;番禺全区则为24万元/亩;南沙区为16万元/亩;从化也分为4个等级,从12.6万元/亩到8.5万元/亩不等;增城区分为3个等级,从16万元/亩到8.6万元/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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