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农计财字〔2022〕32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19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机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的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的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法人)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第三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对全省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集中支持。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厅计财处”)是农业投资管理的牵头处室,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统筹管理。厅各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项目储备、投资需求编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单位(法人),项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按规定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包括提出项目申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重点建设项目应开展后评价。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并依托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直接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按规定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编制,项目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遵循有关编制规范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编写。
第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遵循有关编制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初步设计应当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深度,且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在申报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时,应当按规定附具以下文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书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行业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前,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评估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评估。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以下权限进行评估和审批:省本级申报的直接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评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评估、审批初步设计;市县申报的直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由省农业农村厅评估和审批。
农业农村厅评估和审批的项目,由厅计划财务处会同项目
主管处室、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初步设计提出的概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提出的预算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初步设计。
第十六条对下列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二)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四)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具体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在年度项目储备及申报要求规定执行。符合实行简易审批程序村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在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项目申报立项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公开。
第十九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储备和全过程监管;项目储备时,项目单位应当在农业农村部农业建设项目平台填报项目信息。
第三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二十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应当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分头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一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法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项目投资计划实行逐级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将相关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市。各市县也要照此逐级分解下达,直至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内容(项目)列入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单台(件)或单批次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政府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规定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概算调增幅度超过批复概算10%以上,项目审批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进行概算调增。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管理不善等造成超概算投资,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开展工程建设。
第二十六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项目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必须招标。
项目中不是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不是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购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
第二十七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施工、设备监造、信息化类项目实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监造。
土建或田间工程、定制设备、信息化类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投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受项目单位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开展监理或监造,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项目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或定制设备的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直接投资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依法订立合同。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监督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三十一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在下达第一次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文件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和招标方案。确因客观原因须做上述变更的,或因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变更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项目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强化项目管理和过程控制:
(一)成立项目建设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制度。
(二)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建设相关方履行职责,加强质量、投资、工期和安全控制。
(三)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四)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建设资金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转移、侵占、挪用。
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三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当地审计机关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工作一般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厅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单位应同步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上申请竣工验收,上传相关资料,经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三十七条对项目建成形成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提出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均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九条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建成后项目管护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第五章项目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项目绩效管理体系。
第四十一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第四十二条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对本辖区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运行监控,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四十三条项目绩效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对市县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及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管理的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给予补助的方式。
第三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计划、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对全省农业重点领域、重点任务集中支持。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各地以前承担过相同专项建设项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建设项目。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第五条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农业专项投资规模和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方案,编报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监督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是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管理的牵头处室,负责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统筹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各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所主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行业监督管理。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审核储备、编报投资计划建议及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法人)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承担项目日常监管责任。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应当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开展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等。
第九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标准、总投资及申请补助资金额度、建设期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保障措施和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
(五)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六)必要的附件、附表和附图;
(七)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采取整县推进等整体打包方式实施的项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整县推进等整体打包实施方案。整体打包实施方案内容除包括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外,还应包括扶持政策、工作机制、监管措施、建后管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由项目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且资信良好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写。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项目单位应对所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会同项目主管处室、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投向和申请程序;
(二)符合有关专项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项目单位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项目的用地、规划、环评等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五)应达到规定深度,满足项目实施和绩效目标要求;
(六)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第十三条通过审核的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厅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采取批复或下达任务清单的方式予以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第三章项目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通过审核后,方可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绩效目标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由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本地区年度农业项目投资需求及绩效目标,逐级联合分头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拟上报投资计划经厅领导集体研究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分头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等事项。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和农业农村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计划、任务、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和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
第十七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应当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内容列入投资计划:
(一)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二)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政府投资中列支的费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实施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确因客观原因须做上述变更,或因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技术方案等变更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由项目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报省厅,厅计划财务处会同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办理调整。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工作,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在第一次中央投资到位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项目审核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投资补助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审核部门应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随意变更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国家投资及地方投资(企业自筹)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应重点审查项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可与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相结合。
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采取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的方式进行。初验合格后,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省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厅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项目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项目单位应同步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上申请竣工验收,上传相关资料,经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申请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规范归档。
第二十四条工程验收后,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单位加强对建成后项目管护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第五章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应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项目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每月25日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报送农业农村部;每年年底前,将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形成评价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本辖区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运行监控,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纠正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项目和单位,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为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事项,需要紧急下达投资补助的项目,不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实施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8/t20220824_4037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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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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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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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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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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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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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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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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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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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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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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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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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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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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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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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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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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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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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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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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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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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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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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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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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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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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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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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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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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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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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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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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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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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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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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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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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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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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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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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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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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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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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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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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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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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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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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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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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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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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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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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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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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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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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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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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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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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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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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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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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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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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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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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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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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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