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答记者问(2)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1-26
  问: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一是明确要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规定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
  三是规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问:在依法推进和保障“放管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总结国务院近年来大力推进“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一是明确规定起草行政法规、规章,应当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转变。二是规定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制度,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规定,及时清理行政法规、规章;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三是为依法保障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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