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承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江西政法 作者: 时间:2022-12-12

        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执法内参中级调研员谢满生北京讯;日前,经中共兴国县委批准,兴国县纪委县监委对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承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承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对兴国县林业局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问题负直接责任;违反工作纪律,搞形式主义;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常参与麻将赌博活动,对兴国县林业局虚列项目套取资金支付违规开支的问题负直接责任;此外还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黄承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靠林吃林”,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肆攫取私利;道德败坏,心理扭曲,生活腐化堕落。黄承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兴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兴国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承辉开除党籍处分;经赣州市自然资源局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承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承辉简历

黄承辉,男,汉族,1970年3月生,江西省兴国县人,大学学历,1992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10月至1995年12月,兴国县蕉坑林场工区干部、副主任;

1995年12月至2001年2月,兴国县蕉坑林场副场长;

2001年2月至2006年3月,兴国县均村乡政府副乡长;

2006年3月至2008年11月,兴国县江背镇党委组织委员;

2008年11月至2013年12月,兴国县均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兴国县林业局局长;

2017年7月至2022年1月,兴国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年7月4日,被免去兴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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