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49: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泔水)饲喂生猪案

来源:本网 作者:xuweiqi 时间:2023-01-11

  典型案例

  2020年12月9日,石棉县藏族彝族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上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检查时发现新民藏族彝族乡太平村村民刘某某存在违规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行为。2020年12月10日,石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依法对当事人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对涉案现场进行检查。经查,刘某某3次从某某烧烤店将泔水(餐厨剩余物)运回家中饲喂自家生猪。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完善非洲猪瘟防控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川防应指〔2019〕6号)等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禁止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规定。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饲料),石棉县农业农村局经集体讨论,作出责令当事人刘某某对查获的泔水(餐厨剩余物)作无害化处理、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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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析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非洲猪瘟的危害性极大,泔水(餐厨剩余物)是传播非洲猪瘟病毒的主要途径之一,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早在2019年就作出了禁止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规定,旨在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防控非洲猪瘟人人有责,泔水饲养生猪容易引起动物疫情的传播,危害极大。对于用泔水喂猪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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