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工作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2-07

  为指导甘肃省各地方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1月22日,甘肃省普查办印发《关于报送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初选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甘污普发[2018]3号),转发《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号),并就确定报送全省普查员和指导员初选名单有关事宜进行安排。   

  《通知》要求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保厅直属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污染源普查的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初选工作,并将确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初选名单于3月1日前报送至省普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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