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创新 行稳致远——湖北省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15年概况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2-27

  

  

  

  生机勃勃

  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15年来,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栉风沐雨、砥砺前行,展现出勃勃生机。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为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脱贫攻坚时期,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事业,增强了贫困户的信心,激发了贫困户的内在发展动力。全省4821个贫困村成立农民合作社12243家,贫困村村均有农民合作社约2.54家,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带动贫困户21万户以上,社均带动超过17户。贫困人口就近就业人数达131.2万人。农民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主力军,脱贫攻坚取得胜利离不开农民合作社。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功能作用。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扛起了乡村振兴历史重任。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多年来深耕特色产业,网络优秀人才,开展乡村文化与生态建设,厚植组织力量,加强利益联结,拓宽稳定群众增收渠道,2021年全省农民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盈余近48亿元,股份分红总额超过25亿元,在广大的农村土地上树起“以合作促振兴”的旗帜。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正在夯实“强县工程”组织基础。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发出了“强县工程”号召,农民合作社聚焦特色产业,依托县、乡、村三级,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链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起了农村经营主体融合发展体系,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为湖北“强县工程”建设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引领了生产要素配置革新之路。15年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由0起步,现在注册各种要素折价资本金超过2500亿元。其中,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成员近40万户,作价出资土地面积约160万亩。农民合作社发展,彻底革新了农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配置,激活了农村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驱动力,开创了农村生产要素和制度要素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奇迹。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持续提高。多要素合作模式使湖北省超过七成的农民加入了农民合作社,促进农户抱团发展。统一生产服务模式下,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日益提升,全省约七成的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购销服务的比例达80%,年购销总值超过700亿元。通过合作联合模式,打造了769家联合社经济利益共同体,有效提升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让农民有了依靠,让农村重新焕发生机!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成长为农村市场的基本主体。目前,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突破11万家,平均每个县(市、区)超过1000家农民合作社、每个乡(镇)拥有近100家农民合作社,村均拥有农民合作社超过4家,超过七成农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占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大户、企业、供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总数的比重超过50%。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已然成为带动农户进入市场、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强省建设的关键支撑。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壮大为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湖北省创造性地开启“村社共建”工程,鼓励村集体以资金、资产、资源注入农民合作社,支持村“两委”负责人创办、领办、联办农民合作社,带动村集体和村民共谋发展、共享收益。“村社共建”工程不仅解决了农民合作社人才问题,同时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据统计,参与“村社共建”工程的村集体,每个村集体每年从农民合作社得到不少于5万元的收益,部分农民合作社为当地村集体经济每年增收超过15万元。

  湖北省农民合作社提升为农村管理的有效载体。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迅速增多,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速度加快,农村不少土地撂荒、房屋设备闲置,造成土地等资源浪费。湖北省一些地区以县、市为单位,整村推进探索由村党支部领办土地、劳务、资产“三个合作社”,推进土地入股、劳力入社、资产入市,重构农村生产关系,有效激活农村土地、人力、资产“三要素”,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效能,发挥了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功能,一改组织低效、管理乏力局面。

  15年来,湖北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合作、依法登记、民主管理、守法经营、按章分红的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不断开拓创新,不断砥砺前行。如今,已经成为湖北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中坚力量的湖北农民合作社,依然秉承着楚人筚路蓝缕的开创精神,在合作中壮大,在规范中共赢。

  

  敢为人先

  鱼米之乡的湖北,农业一直是全省经济之重器。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湖北就有了分散型的农村合作经济雏形,然而,直到2004年依然处于无序发展格局,发展步伐徘徊不前。

  2004年,按时任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指示,湖北省农业厅组团赴台湾省考察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情况,随后,湖北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市、县各级农民合作社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开展调研推广,想方设法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鼓与呼。

  2007年,湖北省委、省政府率先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2008年,湖北省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湖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2011年,湖北省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启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探索。

  2013年,湖北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在全国省级层面第一个赋予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地位,同时,有力地促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进程。

  2014年,湖北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直十一个部门联合指导、扶持、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

  2015年,湖北省农业厅联合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关于促进湖北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为全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指明了道路。

  2016年,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大冶等10个县(市、区)开展合作金融扩大试点,开启了合作金融的有效探索。

  2017年,湖北省关于“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允许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合作社、增加联合社章节”等修法建议得到采纳,成为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核心内容之一。

  2018年,湖北省承担农业农村部“研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课题,为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参考指南》,探索推进“空壳社”简易注销办法,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2020年,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开启统一规范各级示范社认定及监测工作。

  2021年,湖北省探索农旅融合发展模式,将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联合起来,聘请国有旅行社企业运行,既提升了全省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质量,又拓宽了国有旅行社企业业务范围。

  一系列开拓性政策、措施迅速出台,使湖北农民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到强,数量几何级数增长,质量稳步提升。截至2022年中,全省农民合作社数量达11.24万家,超过一半农户加入了农民合作社。15年时间,湖北农民合作社已是“山下旌旗在望,山头鼓角相闻”。湖北农村大地出现了“领导想合作,农民盼合作,政策促合作,部门引合作,能人带合作”的可喜局面。

  

  

  

  勇于创新

  10多年来,湖北省突出四个创新,形成发展合力。

  (一)模式创新

  一是以国家级示范社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为样板,探索“晓曦红”模式,总结单体农民合作社发展初期规范化建设经验。二是以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为样板,探索“锦绣林牧”模式,总结农民合作社深度参与精准扶贫经验。三是以天门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样本,探索“华丰”模式,总结农民合作社由单一农机要素发展成为农机、土地、设备、厂房、资金等多要素合作经验。四是以洪湖市春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样板,探索“春露”模式,总结联合社联合做大再生稻单一产业经验。五是以湖北七仙红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样本,探索“七仙红”模式,总结农民合作联合社以桃为切入点,开展桃产品加工、销售、乡村旅游等一二三产业融合经验。六是以咸宁市强农现代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样本,探索“强农”模式,总结农民合作联合社兴办财务公司为农民合作社代理记账,兴办培训机构、承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等农民合作社兴办企业经验。七是以湖北省鱼米之乡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样本,探索“渔米之乡”模式,总结农业和旅游有机融合办法……10多年来,湖北省共培育了429个国家级示范社、1163个省级示范社、5671个市县级示范社,为全省11万家农民合作社发展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罗田县锦秀林牧专业合作社等众多农民合作社被全国各地学习借鉴。

  (二)指导创新

  一是创制政策。2007年以来,湖北相继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等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指导、扶持、服务、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同时还顺应基层呼声,创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等原创性文件,不仅大大促进了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同时为相关法律修订贡献了湖北样板。二是健全体系。自2005年以来,湖北省、市、县三级逐步建立了农民合作社指导机构,截至2018年底,全省除个别市区,所有县市都建立了有编制、有经费、有人员的农民合作社指导办公室。三是开展培训。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人员,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负责人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来,解决农民合作社培训师资匮乏问题;组织人员编写《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历程》《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与核算实务》等多种实用培训教材;省级财政连续多年安排培训指标,确保每家农民合作社每年轮训一次;为了确保培训效果,全省还探索建立了18个农民合作社培训基地。四是广泛宣传。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初,与湖北电视台联合打造“咱们村里合作社”专栏,与《湖北日报》联合举办“楚合周刊”,与湖北广播电台联合举办《小农户大合作——“三农”有约》收音频道等,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人心。五是资金扶持。2007年,省级财政率先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初,专门设立了“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专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立法的形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

  (三)营销创新

  在全国“农社对接”试点活动中,探索建立了“楚合商城”线上、线下连锁销售平台,催生了如今的“盒马鲜生”“京东到家”、“朴朴”等一大批农产品销售平台。当时,“楚合商城”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卖难和城市居民买难两大突出问题,最多时候有447家农民合作社入驻“楚合商城”网店,粮、棉、油、果、茶、蔬等门类的产品达971个。线下建有1898家“楚合商城”实体连锁店,累计销售额超过10亿元。罗田县组织县内700多家农民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对接,以农民合作社为引领,引进培育1000家企业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商,销售农民合作社产品,直接参与人员达8000人,2015年全县农民合作社产品网络销售额达2.1亿元。

  (四)金融创新

  一是政府主导模式。以农民合作社为核心,组建区域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试点银行提供贷款。如枝江市“农合联+金融”模式,截至2021年5月,枝江市农村合作金融平台累计发放涉农贷款28.2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超58亿元。二是担保公司主导模式。2014年,湖北省以农业部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试点为契机,在襄阳等地开展试点,三年内为全省100多家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超过3亿元的贷款担保,目前,湖北省专门成立了农业担保公司,截至2021年,省农担公司为全省1.4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近120亿元。三是银行主导模式。2020年起,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建立湖北农业大数据库,搭建智慧化服务平台,为全省1231家农民合作社累计贷款14.33亿元。四是合作社主导模式。以宜昌市晓曦红柑橘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一批农民合作社,通过成立内部成员信用合作部,为临时困难的成员提供生产资金及短期的流动资金,成为农民合作社解决资金困难的有效补充。

  筚路蓝缕,砥砺奋进。10多年来,湖北“农合人”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为全国贡献了一批优秀合作模式。2010年,全国首次农民合作社发展现场会在湖北宜昌召开;2012年,全国人大主持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湖北省作为唯一的地方政府,在会上介绍了湖北农民合作社发展经验;2013年,在全国“农社对接”现场会上,湖北省作了经验交流;2014年,在全国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会议上,湖北省做了典型交流;2017年,在全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交流会上,洪湖市春露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代表全国170万家农民合作社做了典型发言。

  

  任重道远

  当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先进省份比,还有许多需要学习的地方。今后,湖北省将从三个方面发力,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一)做大合作要素

  截至2021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为2600亿元,平均单家农民合作社注册资本仅为240万元。全省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合作社达3204家,作价出资土地面积163.16万亩,仅占全省耕地面积2.08%。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村承包土地作价出资农民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障,今后要继续加大引导农民合作社要素合作的力度,做大农民合作社资源、资产、资金、人员、技术等要素合作规模,让全省更多的耕地、更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更多社会资本加入农民合作社中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做强合作社实力

  做强农民合作社实力离不开联合合作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继续推进行业联合,做大做强产业链。湖北省正在探索由省领导挂帅牵头,强力推进水稻、油菜、柑橘、茶叶、中药材等10大产业链建设,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到更多产业,让湖北更多特色产业链条加长加粗。二是继续推进区域联合,为“强县工程”作贡献。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统筹县乡村三级,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平台,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合作,推进区域内农民合作社纵向和横向发展,锚定“一”产业,在接“二”连“三”上发力,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底板,为“强县工程”作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有的贡献。三是继续推进农企联合,发挥国企联农带农龙头作用。总结近几年湖北省与中邮湖北公司合作经验,引导更多国有、省属、上市企业联农、带农、扶农,探索“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湖北乡村振兴模式。四是探索推进农旅联合,赋予农业新内涵。支持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引导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休闲农庄、乡村旅游企业以参股、联营、托管等形式开展广泛合作,推进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打造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旅游知名品牌,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旅休闲农民合作社的湖北样板。

  (三)规范合作社运营

  一是规范登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按要求向登记部门进行年报,向税务部门报税,示范社按要求接受监测。二是规范治理。农民合作社要建立“三会”制度,明确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成员权益。三是规范经营。对内为成员提供全程化生产服务,对外要重合同、守信用,守法经营。四是规范财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五是规范分配。按照贡献大小制定分配方案,财政补助和社会捐赠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15年来,湖北农民合作社走的是一条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严于治理的道路。展望未来,围绕增量、提质、做强目标,湖北农民合作社定会迎来“以合作为纲”的黄金发展时期,组织广大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家园!长风破浪会有时,合作大旗遍神州!

  

  (作者:黄倜慎 刘海波 黄杰 冷亦欣;作者单位:湖北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yw/nchzjj/202302/t20230206_4507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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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