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2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习近平说,“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要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要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连党的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可能受到严重冲击和损害”。
  法律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任何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他还说,领导干部使用权力,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习近平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要求,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按照德才兼备要求和习近平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标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和法治能力,应纳入到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中。习近平强调,如果我们不是把严守党纪、严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而是把目无法纪、胆大妄为、飞扬跋扈的干部用起来,那就必然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习近平认为,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除了要加强教育、培养自觉,促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外,对领导干部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发现问题就严肃处理,不合格的就要从领导干部队伍中剔除出去。决不能让那些法治意识不强、无法无天的人一步步升上来,这种人官当得越大,对党和国家危害就越大。他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责任担起来,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接二连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必须严肃问责、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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