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农发行,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现将《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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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
2022年5月20日
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14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要求,市财政局已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与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下达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区县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区县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区县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2.补贴依据。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鼓励各地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
3.补贴标准。由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4.补贴程序。各区县根据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村社公示方案由区县制定。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1.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各区县在市级下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补贴程序。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各区县财政,各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发展银行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尽快制定本区县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备案,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业农村委粮油处,并加快推进组织实施。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各区县务必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农户和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区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严禁以拨作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区县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8月15日前,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附件4)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及按乡镇汇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电子数据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经市级备案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数据、种粮大户补贴发放明细及区县实施方案作为审计、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地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区县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填报附件1、附件3,于11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区县要根据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旬最后1天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附件5)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报告,并分别于8月15日、10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补贴阶段性执行情况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要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分析补贴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正式公文(纸质件和电子公文)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自觉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于12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表(附件6),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联系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邮政编码401121;粮油处联系人:胡永庆,电话:89133250,传真:89133123;市种子站联系人:陈渝,电话:89133476;邮箱:cqnwlyc@126.com。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6室,邮政编码401121;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邮箱:市财政局办公内网。
附件:1.××××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4.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5.××××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6.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7.××××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 案表
附件1
××××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区 县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补贴标准(元/亩) | 实际兑现补贴金额(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种粮大户性质(户) | 全区县补贴兑现完成时间 | 备注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种粮大户补贴 | 自然人 | 法人(企业、农场) | 专业合作组织 | 其他组织 | |||||||
合 计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
种粮大户补贴 | ||||||||||||
2000亩至3000亩(含2000亩) | ||||||||||||
1000亩至2000亩(含1000亩) | ||||||||||||
500亩至1000亩(含500亩) | ||||||||||||
200亩至500亩(含200亩) | ||||||||||||
100亩至200亩(含100亩) | ||||||||||||
50亩至100亩 (含50亩) |
说明:备注栏简要说明“结余资金”原因及“其他组织”构成情况。 填表人:
附件2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折)帐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3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4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 计 | 水 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 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梁 | 荞麦 | 肾豆 | 红 小 豆 | |||||||
填表人: 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
附件5
××××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乡镇 | 应补贴户数(户) | 应补贴面积(万亩) | 实际补贴户数(户) | 实际补贴面积(万亩) | 应兑现补贴资金(万元) | 实际兑现补贴资金(万元) | 结余资金(万元) | 补贴资金兑付进度(%) | 兑付开始时间 | 本次旬报兑付截止时间 | 未兑付或进度滞后原因 | 备注 |
合计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附件6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量指标 |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或长年撂荒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不发放补贴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 增加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
附件7
××××年××区县(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乡镇 | 补贴户数(户) |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抄送:农业农村部计财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部门解读:
《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一图读懂|《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媒体视角:
重庆出台方案:耕地撂荒一年将取消次年补贴 种粮大户每亩补贴23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w.cq.gov.cn/xxgk_161/zfxxgkml/zcwj/qtgw/202207/t20220726_10955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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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七种,分别是:《执法内参》编辑部、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全国三农法制中心、土地调研网、《三农调研》编辑部、三农法制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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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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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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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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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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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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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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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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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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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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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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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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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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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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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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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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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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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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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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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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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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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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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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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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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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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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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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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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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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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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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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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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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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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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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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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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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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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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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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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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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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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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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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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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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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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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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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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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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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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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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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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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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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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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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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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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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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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