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开展卫生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护航扬州市民健康安全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盛夏时节,蚊香、驱蚊花露水等卫生用农药正值销售高峰期,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规范卫生用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用上安全、卫生、优质产品,7月12日,扬州市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联合邗江区、广陵区农业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卫生用农药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卫生用农药经营者普遍缺乏对卫生用农药的产品性质认识,与其他商品不分柜销售的情况严重,甚至有卫生用农药产品与奶粉产品临柜销售的情形。执法人员对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悉心指导经营者辨别认识卫生用农药产品,要求经营者限期对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进行分柜销售,并提醒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对存在没有农药登记证等问题的卫生用农药产品不予进货。经营者纷纷表示,之前缺乏相关知识,经过这次普法学习,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

  本次共检查了5家主城区重点保供超市,向经营单位发放了《关于规范卫生用农药经营的告知书》,针对卫生用农药未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市民与卫生用农药经营单位,生活中常见的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产品,如蚊香、杀虫气雾剂、驱蚊液、驱蚊花露水、杀蟑烟片、杀蟑胶饵等都是卫生用农药。在进货或者选购时,一定要查验农药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标签应标注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净含量、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谨防购买或经营问题产品,维护自身健康安全,确保合法经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2/7/18/art_12466_10545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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