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制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为进一步打造良好的农业农村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进科学严明规范执法,近日,苏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涉企“免罚轻罚”清单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制定了涉企“免罚轻罚”清单3.0版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2021年,为规范农业监管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苏州市聚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制定了“免罚轻罚” 2.0版清单。今年,苏州市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对“免罚轻罚”清单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16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35项、不予实施强制措施1项。此次修订有助于通过柔性执法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精细化程度。

  “免罚轻罚”不意味着“法外开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于此规定为原则性规定,具体是否应用、如何应用需要执法机构进行裁量,在实践中,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在缺乏明确的指引依据情况下,适用上述条款时往往存在“顾虑”。清单的出炉,明晰了免罚标准,从制度层面给执法人员增强底气,也是对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的具体践行。

  “免罚轻罚”给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在帮助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执法争议,提高了执法效能。下一步,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将在执法实践中不断拓展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清单内容,优化涉农营商环境,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应有力量。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2/5/16/art_12466_10450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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