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公布东部区外入皖屠宰用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的函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各市、县(市、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东部区六省市《关于协助东部区实施生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东部区联防〔2021〕2号)文件规定,2021年12月1日起,我省对东部区外调入供屠宰用生猪养殖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经东部区外生猪养殖企业所在地县级、地市级、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供东部区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审核推荐,通过安徽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审查,截止2022年1月底,有江西省九江景康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0家东部区外生猪养殖企业(详见附件)符合入皖备案条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入皖生猪养殖企业备案名单汇总表.xlsx

  

  安徽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cmsy/dwwsjd/56150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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