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署开展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根据《江西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

  此次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分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省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两类,原则上,申报主体必须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市级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拟评定630家省级示范社,省级将名额下达到各设区市,设区市将申报名额分配到县(市、区),由县(市、级)组织当地的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并由申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供销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水利、林业、供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监等部门意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设区市于7月中旬前向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行文呈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5/26/art_27871_42355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