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现代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时间:2023-03-13

  各市、县(区)农机化管理部门,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提前谋划好2023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专项资金中的农机现代化资金安排,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升级和农机装备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9〕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19号)要求,主要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2.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购置省级累加补贴。

  3.“四有三能”农机维修网点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维修网点可以参评,但不再给予支持。

  4.全国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示范县创建。

  5.推进省内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主要支持省内农机装备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推进销售应用。

  6.谷物烘干机购置、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贷款贴息。

  7.农机手培训。

  8.农机试验鉴定。

  二、有关要求

  (一)需求摸底。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县对上述支持范围内1-7项的任务需求进行摸底,并认真填写附件1-4。请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上报2022年农机试验鉴定预计任务量和资金总额、资金测算方式。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支出、工作性经费、楼堂馆所建设、购置车辆与通讯器材和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任务需求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储备。若有不在上述范围内需要支持的项目,请上报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我处尽量争取安排资金或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

  (三)报送时间。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县开展任务需求摸底和项目储备,有关材料请于2022年8月23日正式函报我处。任务需求和项目储备将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李星,电话:0791-86267251。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关于做好2023年农机现代化项目申报的通知.doc

  

   2022年8月4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8/5/art_27882_4091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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