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82:国家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什么规定?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大飞哥 时间:2023-05-12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国家保护基本农田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对于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域,应当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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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34条关于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相关内容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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