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92:农机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能否到法院起诉?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5-31

小赵购买的农用拖拉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他与商家多次协商无果后,能够上法院起诉吗?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4条规定: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如果小赵与商家协商不成,通过投诉等其他途径也无法解决问题的,小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仲裁的条件,小赵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仲裁。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购买农机产品的发票、农机产品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如果农机产品系经过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的,还应当提供维修费发票。对于出现故障的农机产品,在必要时还可以拍下出现问题的农机产品照片,在起诉时同样作为证据出示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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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质量检验和质量鉴定以便查明质量问题以及责任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建议农户不要轻易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为这种鉴定必须是依法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鉴定机构,如果委托不好可能导致白白花费冤枉钱。如果确实需要鉴定,建议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组织相应的鉴定,这样更容易保证鉴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更容易让各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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