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15:村民是否可以为别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7-18

村民为别人提供生猪屠宰服务的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猪肉作为生活中最重要的肉食品来源,对于生猪屠宰必须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以便符合卫生条件和卫生标准。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同时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不得为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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