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21:开垦承包的草原种植果树,可以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8-02

国家对草原采取保护制度,尤其是禁止开垦草原,擅自开垦草原往往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对于有些已经开垦的草原还应当退耕还草。对此,《草原法》第46条具有明确规定,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石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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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开垦草原种植果树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规定,违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3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2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42条规定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1)开垦草原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木的;(2)在草原上建窑、建房、修路、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剥取草皮的;(3)在草原上堆放或者排放废弃物,造成草原的原有植被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4)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种植牧草和饲料作物,造成草原沙化或者水土严重流失的;(5)其他造成草原严重毁坏的情形。所以老李是不可以开垦自己承包的草原种植果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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