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审判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来源: 作者:江满平 唐文高 杨志桂 时间: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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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甲、杨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检察长肖尊启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对杨甲和杨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履职,法院院长朱湘辉担任审判长并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202333123时许,被告人杨甲、杨乙从家里携带电鱼工具来到水河芷江县岩桥镇河段非法电鱼。次日凌晨4时许,二人正准备收工回家时,被芷江县农业农村局与森林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抓获,现场查获渔获物39.4公斤。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杨甲、杨乙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两人被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承担本案渔业损失恢复费22064元,用于采购规格为3-10厘米长的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鱼种,于20231231日前在岩桥镇境内进行人工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此案审判表明,芷江依法护鱼力度不断加大,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将刑事打击与生态修复并举,充分释放司法刚性威力,为全县禁捕退捕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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