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55:国家在什么时候才可以征用农村集体土地?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刘澈 时间:2023-09-21

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能随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征用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比如《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我们认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2)必须依法取得批准;(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4)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征地方案的公告和公开,这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针对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透明度差,侵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而新设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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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可以征用土地的两种情况:

(1)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实际上,发生地震、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时经常需要征用沿岸的部分土地来进行防洪泄洪等救灾设施的建设。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这种情形在生活中也时有发生,比如国土资源部最近公布批准对西部某省某乡某金属矿普查,在这个普查过程中就需要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勘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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