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贵州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压实市县乡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责任。
第四条 在省委领导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二章 省直部门责任
第五条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乡村振兴工作负总责,确保乡村振兴责任制层层落实。省委有关部委、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下统称省直部门)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职责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加快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统筹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拟订并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指导推进乡村振兴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综合协调乡村振兴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乡村振兴阶段性和年度目标任务。
(三)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坚决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物质基础,持续提升粮油生产、储备、加工能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应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强化现代山地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打造农业先进技术集成创新平台。树立大食物观,推动现代畜牧业、林下特色种养业、生物农业等产业发展,统筹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和食物品种,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布局,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现代山地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并推进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重点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做好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东西部协作等工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五年行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六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力打造“四在农家·和美乡村”,遵循城乡发展规律、加快推进村庄规划,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目标,建设宜居宜业的农民新家园。
(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七)坚持深化农村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八)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督促市县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九)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创新分类指导、典型引路、试验示范等农村工作方法,总结推介乡村振兴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示范创建、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做好乡村振兴重大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重大任务督促落实等工作。围绕乡村“五大振兴”目标任务,完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任务落实。
第七条 省直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落实乡村振兴各项任务,配合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建立健全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直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本系统乡村振兴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市县乡村责任
第八条 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责任主要包括: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揽新时代“三农”工作,将乡村振兴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和年度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把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作为“三农”工作首要任务,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压紧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四)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聚焦产业就业,注重扶志扶智,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切实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决防止出现整乡整村返贫。
(五)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以产业振兴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土特产”文章,聚焦重点产业,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创建和标准化生产,做优做强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促进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多措并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六)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参与乡村振兴,扶持致富带头人,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推动形成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新格局。
(七)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完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动完善村规民约,持续开展滥办酒席、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整治,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八)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深做实林长制、河湖长制,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化肥和农药“两减量”、秸秆和畜禽粪污“两利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两回收”,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九)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力建设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样板。减轻基层组织负担,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推广“浦江经验”,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十)借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力打造“四在农家·和美乡村”,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按照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把握建设的时度效,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持续加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隐患排查整治,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保等服务水平。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数字乡村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十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统筹推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推动县城扩容提质,加强中心镇市政和服务设施建设。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有力有序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十二)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
(十三)全面提升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水平,强化乡村振兴资源要素配置,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十四)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健全完善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和清单管理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督导考核刚性约束。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第九条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阶段目标、年度计划和具体安排,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责任分工机制,指导县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振兴重大问题。每年将乡村振兴相关内容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带头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乡镇,定期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乡镇。
(四)强化激励机制,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五)积极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第十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振兴“一线指挥部”。
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责任主要包括:
(一)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中央及省、市(州)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指导乡镇抓好落实。整合各类资源要素,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二)每年主持召开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年度重点任务。定期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乡村振兴工作。每年将乡村振兴相关内容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
(三)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推进落实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每年都有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四)组织明确村庄分类布局,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推进乡村振兴。建立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健全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化管理,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管理负首要责任,推动资金项目公开透明。以县为单位组织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五)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开展乡村振兴调研,定点联系1个以上行政村,原则上任期内基本走遍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六)强化激励机制,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单位)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七)积极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乡村振兴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把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组织发动群众,加强统一指挥,加大统筹协调,坚持“一村一策”,实行精准指导,编制村庄规划,推动资金项目落地,有效发挥基层基础作用。
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地区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实包村联户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原则上任期内走遍辖区所有自然村组。加强乡村振兴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第十二条 村党组织统一领导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基础性作用,具体落实各级各部门下达的政策、项目、资金等,组织引导农民结合实际提出建设需求,研究确定本村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并抓好组织实施。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对资金使用、项目建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落实、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流转等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党务、村务、财务及时阳光公开。
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发挥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作用,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政策落实、项目实施,配合开展驻村帮扶、结对帮扶等工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走遍或者联系本村所有农户。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有效防范化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风险隐患。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三条 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做好服务保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持续加大医疗、教育、科技等“组团式”帮扶力度,持续选派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技术、智力等支持力度,提高帮扶实效。
第十四条 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坚持双向协作、互惠互利、多方共赢,推进责任、产业、就业、人才、市场“五个共同体”建设,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打造粤黔东西部协作典范,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第十五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积极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发挥优势助力乡村振兴。调动各方力量支持农业农村工作,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注重发挥智库和专业研究机构作用。
第十六条 配合和支持驻黔部队持续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帮扶成效,深化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通过创业指导、平台搭建、培训赋能等途径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就业,投身乡村振兴。
第十七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民个人积极支持、参与乡村振兴。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健全企业支持乡村振兴机制。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做好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根据党中央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统一规范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实绩考核与督导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每年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指标和具体程序,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向市县党委和政府通报,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奖励评优、政策先行先试等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考核工作应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
第十九条落实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
省委、省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各级党委应当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作为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党委全体会议报告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街道人大工作机构)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市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每年对省直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督查。
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对下级党委和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第二十一条 省纪委省监委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审计厅、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 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依法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应当对本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强化激励机制,市县党委和政府以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个人和社会帮扶主体,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激励。
第二十四条 完善问责机制,省有关部门、市县乡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建立约谈机制,加强结果运用,对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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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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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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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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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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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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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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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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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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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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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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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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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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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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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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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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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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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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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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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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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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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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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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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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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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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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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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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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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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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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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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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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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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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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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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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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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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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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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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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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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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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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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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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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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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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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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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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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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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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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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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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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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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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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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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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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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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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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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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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