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67: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留用征地补偿费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3-10-17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只有当乡镇政府负责安置时,才有权留用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归所有权人或实际投入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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