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73:临时抢建房屋能够实现获得更多补偿的目的吗?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3-10-25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暂停期限内,擅自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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