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大”司法品牌打造:人民最大(5)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8-25
 
  陈国猛:离年底初步建成“三大机制”的时间只剩不到半年了,接下来,我们会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攻克难点,精准发力,善做善成,拿数据说话,凭实效说话,确保“年底建成”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
  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升。对“三大机制”内涵的理解及其贯彻执行,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站在司法为民的高度,站在根本性、系统性解决法院所面临困难的高度,不能受制于利益的藩篱和固有的惯性,要经得住改革的阵痛,杀出一条血路,担负起改革弄潮儿应有的使命。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它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在“三大机制”建设中发现培养干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查力度,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并严重拖后腿的法院和干警予以严肃问责。
  二是司法服务要再优化。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群众立案是不是真正方便了。当前我们立案工作的目标是,年底前务必满员实现“100%最多跑一次,50%一次不用跑”的既定目标,以这项工作为抓手撬动各方面各领域的改革。诉讼服务必须坚持务实与创新并重的原则,用需求引领,用创新提升,不仅要为老百姓提供温馨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也要为法官办案提供高效体贴的“保姆式”服务。
  三是调解工作要再强化。全省法院要根据中央两办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解改革意见以及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的精神,总结提升“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四步”解纷法,充分发挥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繁简分流“三道过滤网”的作用。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人民调解员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化解;对立案登记后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或不适合调解的以外,先行进行立案调解;对立案调解不成的,通过繁简分流实行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真正实现纠纷的分层递进解决。
  四是团队组建要再提速。“三大机制”建设重点要加快诉讼服务团队和调解速裁团队的组建工作,已经组建好的要加快投入运行并抓紧磨合。选好诉服中心主任是关键;诉讼服务团队要配强力量;调解速裁团队作为消解八成以上案件的主力作战部队,一定要注重人员素质和结构,舍得把善于调解、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选配到这里来,组建若干个“员额法官+调解法官(未入额)+法官助理+辅助人员+人民(或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团队,负责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等递进式的解纷工作,既有分工,又有竞争,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管理监督要再硬化。“三大机制”建设作为全省法院的“一号工程”,必须盯紧看牢,上级法院要加大督察力度,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和推进力度。省高院班子成员到各地法院调研,必检“三大机制”建设,必查诉讼服务中心,而且提倡更多地是采取暗访的方式。接下来,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开展对“三大机制”的督察活动,高院立案庭也要抓紧开展半年一次的星级诉讼服务中心评定工作,两项工作要有机结合起来,综合得分高的要评星,综合得分低的要通报批评,督察和考评工作一定要出实招动真格,不走过场,不留情面,切实起到督促推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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