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180:村民有两处宅基地,应该如何补偿?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3-11-03


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只能够拥有一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面对实际过程中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时,相关规定也进行了灵活地处理。因此,如果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要想获得相应的补偿,就应当证明其拥有多处宅基地具有合法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超出正常宅基地大小标准之外的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无法说明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正当理由,就不能对其拥有的全部宅基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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