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粤农农规〔20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5日
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广东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产业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名单,下达用于产业园建设的省级财政资金。当地统筹资金(含整合在产业园范围内使用的各级政府部门的所有涉农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产业园所在地的市级政府、县级政府,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公司,省有关单位,大型企业等。本办法所称实施主体是指产业园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有关单位的下属单位等)。
第三条 省财政扶持的2021-2022年产业园适用于本办法,第一轮产业园后续管理和退出机制参照本办法执行,2023年度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另行按程序确定。
第二章 资金补助及中期评估
第四条 省财政对已公布的跨县集群产业园、功能性产业园及特色产业园给予资金补助(珠三角自筹资金建设的产业园除外)。各产业园具体补助额度结合中期评估等情况适当差异化安排。
第五条 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分两批次安排拨付:
(一)产业园公布后,省财政按照各类型产业园平均补助标准的60%安排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具体可根据实施主体当年度用款需求、预算额度等情况分期拨付。
(二)产业园开始建设后的第二年,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中期评估办法对各产业园开展中期评估,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差异化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中期评估结论为“通过”的,继续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中期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不再安排第二批补助资金,责任主体应统筹组织完成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任务。中期评估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三章 资金审批与使用
第六条 产业园业务主管部门或牵头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各实施主体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责任主体负责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审批、组织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产业园经批准后,责任主体要组织实施主体细化完善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研究提出意见。责任主体组织修改完善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
第八条 对未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2021-2022年第二批资金),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分批次安排补助资金,其中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至市、县财政部门,跨县集群产业园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提请市财政部门向相关产业园实施主体拨付资金、特色产业园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提请县级财政部门向相关产业园实施主体拨付资金;省本级资金安排至省级相关单位(如属于非预算单位,则拨付至省农业农村厅),由省级相关单位审核后提请省财政厅向相关产业园实施主体拨付资金。
对已下达的省级财政资金(2021-2022年第一批资金),产业园责任主体需组织业务主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等签订共管协议,并组织成立资金使用审核小组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后,各实施主体使用支出。
上述资金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拨付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时需结合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实施主体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项目建设进度匹配性,配套资金建设情况,联农带农落实情况等。
第九条 实施过程中因市场价格变化、政策调整、建设条件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资金使用方案的,由责任主体根据建设目标和绩效目标自行调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建设期间,资金使用方案调整不得超过两次(因审计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除外)。调整后,原则上投资总额和撬动社会资本总额不能减少(由于实施主体退出或中期评估不通过、不再安排第二批资金的,可相应调减)、牵头实施主体不能变更、实施主体数量不能增加。
第十条 属于以下重大调整情形的,由责任主体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估、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责任主体组织实施主体修改完善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一)调整牵头实施主体的;
(二)调整原申报方案确定的实施主体,涉及2家以上的;
(三)产业园投资总额、项目建设规模调减幅度大于20%以上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资金使用方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责任主体审批、加盖公章的备案函,附修改后的资金使用方案。
(二)具体变更项目、资金情况(前后对照),详细说明变更的理由。
(三)变更实施主体情况(企业登记注册、产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简介等)。
(四)专家论证会论证意见。
第十一条 实施主体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规使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需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
鼓励用于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数字农业、土地流转、支持联农带农等方面。其中,以财政投入折算村集体资产、入股产业化项目并参与分红(简称资产折股量化)等方式安排的财政资金,占省级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5%(事业单位除外),并需遵循“保底收益+分红”等模式,切实保障“资产性收益率”每年不低于3%,期限不低于5年、不超过10年。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牌坊门楼、亭台楼阁、停车场、路灯、市政道路,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含农资、非农产品的生产原料等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规划编制、可研报告、项目验收、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咨询服务、业务培训等管理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补贴、“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对于已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项目渠道支持的有关建设内容,原则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再支持。
允许用于支持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
(一)跨县集群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
1.农业生产及生态设施,主要指农业生产大棚、畜禽养殖栏舍(含楼房栏舍)、渔业生产设施和田头简易加工、包装、冷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产业园核心区道路改造、供水供电、畜禽粪污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补助。
2.土地流转费用,主要指产业园特别是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补助(一次性补贴3周年以内)。
3.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用房、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库、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设施配套等补助。
4.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主要用于现代种业、设施装备、绿色智能化、储存保鲜等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信息化建设、数字农业、检验检测设施设备等产业发展公用平台方面补助。
5.农业品牌,主要指与产业园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产品品牌宣传和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等补助。
6.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投资产业园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所产生利息的补助。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按基准利率或LPR计算),贷款贴息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周年。所获得贷款应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二)功能性产业园省级财政资金使用范围。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科技研发与信息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及折股量化、品牌宣传与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贷款贴息等方面。
其他经审核符合政策方向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内容。
第十二条 鼓励地方政府统筹整合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及专项债券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各地应创新资金安排方式,探索社会资本、农业基金、农担公司等多元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以园为单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企业的投入原则上要带动三倍及以上的社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认定以产业园公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加工厂房土地平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土地购置、厂房建设或购置等,计算范围可适当放宽至产业园申报之日起),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信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打造地方区域公用品牌、以折股量化方式投入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列入引导放大作用计算范围。
财政资金所滋生的利息应继续用于产业园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第十三条 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务管理,接受验收、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各实施主体应设立专户管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施主体为预算单位的,实行专账管理),财政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结算方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确需现金结算的,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严禁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支出结算。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和各实施主体必须建立产业园建设项目专账。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第十六条 实施主体要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执行负责,保障资金支出进度。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使用进度应至少达到80%以上,18个月内应当使用完毕(质保金除外)。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求的,将对产业园责任人进行约谈。产业园每月5日前通过产业园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上一月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 实施主体要求
第十七条 跨县集群产业园、特色产业园及功能性产业园的建设实施主体应符合《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
第十八条 实施主体(适用于调整资金使用方案时新调整进来的实施主体)为已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且从事该主导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施主体及其关联实施主体在同一产业园内累计分配的省级财政资金不得超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的50%(符合国家和省重点产业方向、上市公司或大型国有企业分配的财政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三分之二);同一企业(单位)已参与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原则上不作为实施主体。
第五章 责任与分工
第十九条 资金管理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分工负责: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中期评估办法、绩效评价办法、验收办法等;牵头组织项目方案评审,择优提出拟建设名单及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资金使用方案审核备案;牵头申报整体绩效目标、组织审核各产业园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定期调度;组织开展省级验收;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省财政厅: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中期评估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审核整体绩效目标;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项目审计及预算绩效管理。
责任主体:建立产业园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实施主体遴选和退出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审批产业园建设规划及资金使用方案(包括项目建设计划)和绩效目标;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制定资金和项目监督措施并开展日常管理与监督;负责组织产业园实施主体的遴选、监管、退出和资金追缴等;制定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建设用地,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调度、监督检查、巡视、审计、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建立产业园公益类项目、实物资产运营管理机制,持续跟踪监测其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
实施主体:在责任主体和市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按建设计划完成有关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落实自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责任主体做好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巡视、审计、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责任主体应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核查,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向省政府报告产业园建设情况。
第二十一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按要求配合省财政厅做好重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责任主体需建立产业园的项目和资产运营管理机制,监测公益类项目、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安全和运营效果,在实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内,定期监测其去向和使用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对产业园后续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监测。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实施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继续承担实施产业园建设项目,由责任主体组织修改资金使用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一)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中非法获益,截留、挪用或其他严重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
(二)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或在规定期限内项目未完工(含子项目)等未按要求进行建设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
(三)项目建成未投产运营且运营主体主动灭失(如注销工商登记等),或未满足投资回收就将财政资金形成的实物资产变卖套现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产业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程序报批摘牌,并对外发布通报。
(一)存在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产业园被收缴省财政补助资金累计超过总额50%的;
(二)中期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
(三)省级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验收后后续监测中发现存在严重偏离产业园建设定位的;
(四)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 涉及财政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主体应追缴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并退回省级财政,统筹组织完成项目建设。退回财政补助资金不再安排至原产业园项目,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其他产业园建设。
第二十六条 产业园建设工作成效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和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珠三角自筹资金建设的产业园,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自行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相关解读:1.《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zcwj/content/post_429534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答 我们发的调研证只是我们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
答 不可以跨区域工作。
-
答 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会电脑基本操作均可申请。有媒体工作经历者优先。
-
答 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
答 有时间限制的,《三农内参》编辑部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7天内有效,7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其他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可以的。 有意从事三农领域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
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3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
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由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牵头运营,与农业农村部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1.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2.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3.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4.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三农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出去开展调研工作,需要携带身份证、调研证、介绍信。
-
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
答 执法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
答 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共204个网站。
-
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农业、农民、农村等三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三农项目;承担三农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各类三农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地市中心可开展收费项目: (1)地市中心可以开展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代写代发文稿及广告等资讯信息服务; (2)提供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 (3)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 (4)行业商务活动、品牌推广、学术交流、法制宣传、活动策划,会议会展等主题活动。 具体收费标准和要求详见业务制度规定。
-
答 从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我们要求调研员工作最好有同行人员,同行人员不一定也是调研员,其他岗位的人员即可。
-
答 上传选题被退回有几种情况: (1)重复选题,后者不予审批; (2)选题上传内容格式错误或上传内容不全; (3)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工作区域范围; (4)选题内容超出调研员职权范围; (5)选题详情内容未填写。
-
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
答 调研员针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可以复印涉案调研函,注意保密不可外传。
-
答 (1)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 (2)发送短信息 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
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调研中心主任、各省工委主任、各地市级调研中心主任、各课题组主任和各部门主任可以领取带章空白介绍信。
-
答 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三农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
答 相关表格可以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也可直接在官网下载(申请加入窗口)。
-
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
答 我们三农项目有200多个网站。主要业务分为四大部分: 资讯与信息化业务:面向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三农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200个网站资讯发布平台。同步为三农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法制与调研业务:依法开展三农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舆情服务业务:面向全国涉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或组织依法提供网络舆情方面的监测、处理、公关等服务。 行业与发展业务:综合管理与辅助各地市级中心的运营、面向社会提供法制领域的活动策划与企业发展定制服务。 同时有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
答 调研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法制政策及法治项目,为企事业机关单位提供全方位法治政策法规、法治资讯发布和法制宣传。 (2)弘扬正气、挖掘整理先进事迹和经验。 (3)反映社会不良现象,和危害国家、社会、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事件依法依规做斗争,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 (4)接受咨询服务、法律服务、行业信息服务。 (5)紧跟国内法制最新发展步伐,聚焦国家法制焦点敏感问题,及时发现最新、最热、最重要的资讯信息,完成全网和指定网站互联网信息监测。可以帮助法治部门快速传播信息,宣传主题,传播积极的正能量。 (6)提供互联网开发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广告经营等。 我单位调研员不在政府行政序列里
-
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
答 您好,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社会监督员要求是:一、合法中国公民,热爱和关注三农公益事业;二、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三、会电脑基本操作;四、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者均可申请。
-
答 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
答 由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
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
答 三农内参是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核心网站。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
答 首先,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
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陆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http://fdyzx.org.cn/show-179416.html。如还有具体操作问题可拨打采编部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咨询.关注公众号有教学视频。
-
答 您好,申请地市中心有这些条件。 (1)从事过公检法相关工作或者媒体/法制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前提条件) (2)熟悉我国相关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
答 可以向我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但是您需要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举报信,内容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等。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与农业部、司法部没有任何的关系,不属于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
答 双百网分别是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可以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上查看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具体的网站信息。除此之外,也可在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等官网上查看。
-
答 你好,调研员和监督员的网站平台使用数量是一样的,但是栏目不一样,调研员使用的栏目更具有权威性。
-
答 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
答 需要看一下活动方案,如果活动适合的话,可以合作。
-
答 正面宣传资讯采集不需要。制度里的选题申报针对的是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必须先申报选题。
-
答 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您需要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
答 是这样的,之所以留相同的电话,是为了内部方便管理,同时也是方便广大会员能够更加容易、便捷的联系到我们。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如果您想用中心名义开展工作,需申报选题,总部通过之后才能开展工作。
-
答 我不知道您说的有偿业务运作指的是哪方面,但三农法制调研中心是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详细情况,您可以私信我们或者拨打网站下方的电话进行详细的了解。
-
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
答 首先需要您先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过来。同时写一封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信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有什么配套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
答 与我单位没有联系,只是为了方便业务开展,同时也是为方便会员更好的查询相关政策。
-
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相同功能栏目会重复出现,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不一样。
-
答 执法内参网是主要发布及解读行业政策法规,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最新动态、重大事件以及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展示执法部门监督、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同时,为群众提供投诉举报服务。
-
答 我们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
答 调研员在所有岗位中,权限最高,业务范围最广,也是综合能力要求最高的岗位。调研员可以依法依规,针对个案进行调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权申请向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及涉事企事业单位发送调研函,协查函,函件由北京总部代发,前提是调研选题经查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总部予以立案。调研员可对外提供互联网全业务服务。
-
答 调研员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
答 利用行业百网站群,开展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按主题、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分事例的进行精准普法工作,对身边的正能量事迹进行宣传。
-
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
答 有的。我们的核心网有14个,其中就含执法内参,其他13个分别是:三农内参网、执法调研网、三农调研网、农民调研网、农业调研网、政务法制网、农村调研网、农资调研网、农副产品调研网、土地调研网、三农资讯网、三农在线网、三农舆情网。
-
答 4个三农官网、100个行业网站、100个政务网站,共计204个。
-
答 不可以的,只有总部才可以发函,调研员可向总部申请,让总部协助发函。
-
答 要看具体的活动的内容,如果适合的话是可以做主办方的,但用中心名义主办活动是两万起,需具体商谈。
-
答 会的,只要您在任意官网上发布文章,其余的三个官网都会出现您的文章。
-
答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三农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
答 包括,核心网站为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
答 求职三农信息员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0440269、010-69945235、010-56019387 联系QQ :2909421493、213552413 联系邮箱:qgsndy@163.com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邮编:100810 第二办公区:北京市 东长安街 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 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相应的申请材料。
-
答 申请舆情处理师的应聘需知 应聘舆情处理师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申请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相应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应聘三农调研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书各1份; 2.如实填报个人简历1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大小,正反面在同一张纸); 4.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电子版照片1份,发送至邮箱:qgsndy@163.com); 5.无违法犯罪承诺书1份; 6.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7.登记表填写可以参照填写具体说明,所有申请人签字必须为申请本人签字,未按要求填写或者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可以登录全国三农调研中心官网首页,找到【申请加入】栏目,点击三农调研员岗位申请即可下载。
-
答 三农调研员的招聘条件 1.年满25-65周岁的中国公民。 2.应聘三农调研员要善于调查研究,了解和关心三农服务工作,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务服务工作的基本程序、工作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4.申请三农调研员需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企业代表、离退休干部、城乡居民代表、媒体工作人员、社区代表、有过调研工作经验等优先录用。
-
答 招聘普法宣传员的岗位权益 1.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授权政讯通·全国三农项目的4个官网以及政务100网和行业100网,共204个网站,为个人、科教文卫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资讯发布、普法宣传等服务。 2.录用的普法宣传员会颁发证件和网络平台授权书,授权使用的平台,与各个网站支持互联互通,即用户注册登录一个账号发布文章,即可实现百网同时上线。 3.普法宣传员应聘成功可参与单位授权开发的可经营性项目,如资讯发布、法律咨询、依法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知识讲座、公益活动)等。具体内容详见业务手册。 4.申请普法宣传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并缴纳相应的网络平台使用年费。 5.聘用的普法宣传员可协助三农调研员参加全国重点三农课题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