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知识201:村民如何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作者: 时间:2023-12-11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且根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的相应规定,对于出生登记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场办理。在办理户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还需要若干复印件留档):(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出生医学证明》,即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4)结婚证明。另外根据《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新生婴儿可以随母或者随父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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