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鸿茅药酒对社会作出解释(1)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25
  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李楠)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责成鸿茅药酒对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及问题对社会作出解释;以及对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鸿茅药酒不是保健食品为甲类非处方药
  针对鸿茅药酒的注册审批情况,新闻发言人介绍,鸿茅药酒为独家品种,现批件持有人为“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该品种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后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再注册,现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鸿茅药酒药品标准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处方含有67味药味,规格为每瓶装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为: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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