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省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发展改革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组织拟订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五)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重大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负责规划和统筹协调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协调推进全省区域合作与对口帮扶工作。推进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我省对口支援及跨省区域合作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全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拟订重要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八)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统筹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核准或审核重大能源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数字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协调解决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推进实施全省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协调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全省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三)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能源局。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分析大趋势、研究大战略、协调大政策、推进大项目,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2. 强化制定全省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构建省发展规划与各类政策的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省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3. 创新完善宏观调控,加快形成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综合施策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保持全省经济在合理区间运行。

4.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十六)有关责任分工。

1. 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规划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推进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全省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

2. 与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省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 与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拟订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会同省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开发区改革发展,牵头负责全省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有关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协调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调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协调管理。各类开发区存在一区多牌,或区块、面积交叉重叠的,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并按照业务接受省有关部门指导。

4. 与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全省地方储备粮、化肥、冻猪肉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程序组织实施。

4. 与省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1)省能源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定或审核后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规划与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权限内能源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事权或需报省政府核准的能源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办理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能源项目的中央和省政策性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汇总提出安排建议,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报经审定后下达。(3)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负责与国家衔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省能源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关工作。


网址:http://drc.gd.gov.cn/

电话:1234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


三农项目简介 | 本网招聘 | 本网概况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投稿服务
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 政讯通·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

你问我答